原告持单方伤残鉴定索赔十余万,唐宁世律师质证推翻鉴定,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案例专长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应诉、刑事关联民事赔偿抗辩、单方伤残鉴定质证、重新鉴定申请、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代理方向
本案侵权方一审全权代理人,针对原告单方出具十级伤残鉴定、高额四项赔偿诉求全方位抗辩,当庭提出鉴定程序、资质瑕疵异议,向法院申请重新伤残鉴定,结合刑附民赔偿规则论证原告诉求无依据。
判决结果
原告主张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合计超15万元;经我方质证与重新鉴定,法院认定不构成伤残,全部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案情内容
原被告早年因债务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原告受伤后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审理阶段原告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物质损失八万余元,该刑事裁判已生效履行完毕。时隔一年多,原告自行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认定自身构成十级伤残,再次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向我方当事人追加索赔伤残赔偿金9623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2929.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750元,四项诉求总额高达十五万余元。当事人收到传票后十分担忧,担心再次大额赔钱,委托我作为一审应诉律师。
接手案件后,我全面梳理刑事卷宗、前次刑附民判决书、原告单方鉴定文书,锁定两大核心抗辩突破口。第一,原告提交的伤残鉴定系其个人私下委托,鉴定文书内容残缺、配套资质材料不全,鉴定流程不规范,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依据证据规则应当启动法院摇号重新鉴定。第二,本案源于刑事伤害案件,根据刑诉司法解释,刑事案件单独起诉主张精神损失、伤残赔偿金不属于法定直接物质损失,原告诉求本身缺乏法律支撑,同时原告已在前次刑附民案件获得全部法定赔偿,重复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庭审过程中,我逐条对单方鉴定提出实质性质证意见,指出鉴定机构、送检材料、文书格式多处瑕疵,正式向法庭提交重新鉴定书面申请。法院采纳我方申请,通过法定摇珠程序选定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伤情复检。重新鉴定报告出具后明确:原告踝关节损伤后遗症未达到伤残评定标准,直接推翻原告单方十级伤残结论。
合议庭结合两份鉴定对比、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人身损害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审理,认定原告无伤残后果,其主张的全部赔偿项目均无事实依据,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完整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一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大量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方常会自行做伤残鉴定追加高额赔偿,很多当事人不懂如何质证推翻单方鉴定。本案我抓住鉴定程序漏洞,推动法院中立复检,从根本否定索赔核心依据,彻底免除当事人十余万额外赔偿责任,充分体现人身侵权案件精细化质证与应诉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