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拒不履约纠纷,张露琪律师专业应诉,成功追回6万元补偿款及利息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典型的离婚协议履行纠纷民事案件,案号(20XX)苏XX民初X号,由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A某全权委托江苏盐城市大丰区张露琪律师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维权诉讼,被告BX自行到庭应诉。
原、被告二人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XX年X月在民政部门自愿协议离婚,并签订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协议第五条明确约定,被告BX自愿向原告A某支付经济补偿款共计10万元,款项分四年付清,自20X年年底起每年固定支付25000元,按期结清全部款项。该协议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签署,内容清晰、约定明确,具备完整的民事协议法律效力。
协议签署生效后,被告仅累计向原告支付40000元补偿款,剩余60000元款项长期拖延拒不履行,严重违背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损害原告合法财产权益。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依法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经济补偿款60000元,并自20X年X月X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庭审中,被告辩称案涉10万元经济补偿款系受原告胁迫签署,主张协议约定不具备履行效力,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自身抗辩主张。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原告委托后,张露琪律师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精准制定诉讼方案,全程主导案件诉讼工作。律师首先核实双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针对被告当庭提出的“胁迫签署”抗辩理由,律师精准抓住民事举证规则核心,明确被告无任何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佐证胁迫事实,其抗辩属于无依据单方主张,不应被法院采信。
同时,律师完整梳理款项支付记录,清晰举证被告尚欠60000元款项未履行的事实,结合被告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依法主张逾期利息,全方位、多角度夯实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庭审辩论逻辑严谨、论据充分,有效驳斥被告无理抗辩,为案件胜诉筑牢证据与法律基础。
三、判决结果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全案事实、审查双方证据及庭审辩论意见后,作出有效判决。法院认定,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男女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主张协议系胁迫签署,但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予以佐证,依法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BX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给付原告A某剩余离婚经济补偿款60000元,并以60000元为基数支付利息。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X元,全部由被告BX承担,原告实现全额胜诉。
四、律师辩护价值
本案实现原告全额胜诉的最优诉讼结果,张露琪律师的专业代理起到决定性作用。其一,精准适用婚姻家事相关法律规定,锁定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精准击破被告无证据的胁迫抗辩,彻底推翻被告免责主张;其二,完整固定款项拖欠事实与违约证据,不仅帮助当事人追回6万元本金,还成功争取到逾期利息,全面弥补当事人财产损失;其三,熟练运用民事诉讼举证规则,精准把控庭审节奏,以严谨的法理逻辑支撑诉讼主张,高效促成全额胜诉,切实维护当事人婚姻离婚后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