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致多人受伤|张露琪律师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轻判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典型的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由本案被告人A某委托江苏XX张露琪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该案案号为(20XX)苏X刑初X号,由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审理,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X年X月X日晚X时许,被告人A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盐城市大丰区XX时,追尾撞击前方等候信号灯的车辆,造成车内四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A某血液乙醇含量达149.4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且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中一名被害人损伤达轻伤一级、多处轻伤二级,另有两名被害人构成轻微伤,案件存在多人受伤、事故后果较重的从重处罚情节。
被告人A某案发后经公安机关、检察院先后取保候审,后因案件审理需要,于20X年X月被依法逮捕,羁押于大丰区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被告人A某委托后,张露琪律师全程跟进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理全流程,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核查全部证据材料,精准锁定案件从轻处罚情节,针对性开展辩护工作。庭审中,张露琪律师围绕案件核心辩护要点发表辩护意见,核心提炼五大辩护重点:一是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行政及刑事处罚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二是被告人案发后全程配合交警执法检查,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三是被告人案发后滞留现场、未逃离、无抗拒抓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四是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五是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已向两名被害人支付赔偿款共计X元并取得亲属谅解,同时持续推进剩余赔偿事宜,全力弥补事故损失。
庭审中,法院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认定意见,但充分听取并采信了张露琪律师提出的其余全部从轻处罚辩护观点,完整考量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赔偿谅解、坦白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三、最终判决结果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A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多人受伤且负全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案件全部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A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刑期自20X年X月X日起至20X年X月X日止。
结合本案情节来看,本案属于醉驾含量高、引发多人受伤、全责肇事的从重处罚案件,在具备多项从重情节的前提下,最终仅判处短期拘役,量刑幅度显著从轻。
四、律师辩护核心价值
本案虽为有罪判决,但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核心作用,辩护价值清晰明确。其一,精准挖掘案件全部从轻量刑情节,通过专业庭审辩护,成功抵消案件多项从重处罚因素,有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量刑结果,避免刑期加重;其二,全程指导当事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谅解,规范推进案件处理流程,最大化降低当事人刑事处罚后果;其三,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排除不利指控误区,规范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实现罚当其罪,杜绝量刑过重。对于醉驾肇事、情节较重的刑事案件,专业辩护能够精准把控量刑尺度,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