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无保险撞亡行人,康丽律师锁定配送公司担责,家属全额获赔66万余元
案例专长
外卖骑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纠纷、新业态劳务关系认定、外包配送公司责任追责、交通事故大额损失核算、死者家属维权代理、无保险骑手案件诉讼策略规划
代理方向
全权代理死者全部直系家属,核心诉讼思路:避开无赔付能力骑手,重点追究配送代理商赔偿责任;全面调取站点管理、劳务、资金流水证据,论证骑手属于配送公司工作人员,事故系执行配送职务;完整核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驳斥平台、配送商多方免责抗辩。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代理观点,认定配送公司承担雇主替代责任,判令配送企业一次性赔付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合计668819.6元,骑手、外卖平台无需承担赔付义务。
案情内容
当事人亲属正常步行过马路时,被正在送餐的外卖骑手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击,送医抢救无效身亡。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判定骑手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家属处理完后事准备维权时,发现巨大维权难题:肇事骑手经济条件极差,名下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任何商业保险,没有存款、房产可供执行,即便起诉骑手个人,后续大概率一分钱赔偿都无法兑现,维权之路会彻底落空。同时,外卖平台、本地配送外包公司均互相推诿,平台称仅提供信息服务,骑手归配送站管理;配送站又主张骑手是借他人账号跑单,和企业不存在劳务关系,双方都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三名家属悲痛万分,多方咨询无果后,委托我康律师全权处理本次交通事故维权诉讼。
接手案件后,我第一时间确定核心诉讼策略:起诉重点绝对不能放在无赔付能力骑手身上,必须锁定有经营资产、具备足额赔付能力的配送代理商,依据《民法典》用人者责任条款,主张骑手送餐属于职务行为,企业应当对外先行承担全部赔偿。为支撑该核心观点,我分维度调取全套关键证据,层层击破企业免责说辞。
第一,调取交警卷宗、骑手讯问笔录,还原完整用工事实:骑手因自身原因无法用本人账号注册,借用他人身份入驻配送站点,但站点管理人员全程知情,默许骑手长期借号接单,每日组织线上刷脸考勤、线下抽查,按月统一结算配送工资,资金全部由配送公司账户发放。双方虽未签署完整劳动合同,但长期存在管理、报酬发放关系,构成事实劳务关系,骑手接单送餐属于执行单位工作任务。
第二,调取配送公司与外卖平台合作协议,明确区域配送业务全部交由该企业运营,骑手招聘、考勤、薪资发放、上路安全管理均由配送站全权负责,平台仅提供线上订单推送,不参与线下人员管控,因此平台无需担责,全部用工风险由配送企业承担。
第三,固定站点管理过错证据:配送站招录骑手时未核查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无驾照人员驾驶机动车配送,且未统一要求骑手投保车辆保险,放任危险上路,企业本身存在重大管理疏漏,不能以骑手个人过错免除对外赔偿义务。
第四,精准核算全部法定赔偿项目,结合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完整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同时考虑亲属失去至亲的巨大精神打击,合理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整理户籍、亲属关系证明、丧葬票据全套损失证据,保证每一笔诉求都有事实与法律支撑。
庭审中,配送公司、外卖平台多方轮番抗辩:配送企业反复强调骑手是借他人账号跑单,不属于公司员工,事故属于骑手个人行为;平台提交多份同类判例,主张自身仅为信息中介,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我围绕调取的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公安笔录、合作协议逐项质证,重点阐释民法典1191条用人替代责任规则:只要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人单位必须先行对外赔付,企业内部管理漏洞、骑手个人违规均不能对抗受害第三方。同时向法庭说明,若仅判决无钱骑手赔偿,三名死者家属的合法损失将彻底无法弥补,违背侵权损害赔偿立法初衷。
法院完整采信我方全部代理逻辑,认定骑手在配送途中肇事属于履行职务,配送公司作为实际用工主体应当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划分主次责任后,核算全部损失近79万元,扣除交强险应赔付18万元限额,剩余款项按80%责任比例由配送企业全额承担,合计判决赔付668819.6元,直接避开无赔付能力骑手,让家属拿到可执行、足额赔偿款。
现实中大量外卖骑手经济薄弱、车辆不买保险,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单独起诉骑手极易出现执行不能。本案关键办案思路就是跳出普通起诉肇事方的惯性思维,直击配送外包企业用工责任,通过大量管理、资金证据做实劳务关系,让具备赔付能力的经营主体承担赔偿,真正帮受害家属拿到足额补偿,充分体现新业态交通事故案件精准诉讼规划、证据体系搭建的专业办案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