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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帮信罪审查逮捕阶段辩护获不批捕取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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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贝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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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精准梳理从轻情节并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当即解除看守所羁押,重获自由。

案件详情

办案单位:山西省乡宁县公安局、乡宁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陈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乡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临汾市看守所。公安机关向乡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家属委托阎丽婷律师担任辩护人。

办案经过

阎丽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陈X,全面核实案件细节,梳理当事人主观恶性小涉案程度浅、获利少、系初犯无前科等从轻情节;随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不予批捕法律意见,论证陈X社会危险性较低,不符合逮捕法定条件,建议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结果

乡宁县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陈X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乡宁县公安局当日释放陈X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收取保证金五千元。

裁判理由:结合涉案情节与嫌疑人个人情况,对陈X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范社会风险,无逮捕必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不予批捕并变更强制措施。


  • 2024-04-01
  • 犯罪嫌疑人
  • 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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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丽婷律师 211本科法学专业,从事法律职业多年。 2013年—2019年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先后获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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