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张X,系两家企业管理人员,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委托阎丽婷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办案经过
阎丽婷律师在阅卷后,重点围绕土地转租合同、国土临时用地批复等关键书证,梳理案件核心抗辩点:据以定案的《土地测绘报告》存在重大瑕疵,涉案土地有合法临时审批手续,不满足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构成要件;律师遂向检察院提交书面不起诉法律意见,并完整举证用地审批材料,论证本案不具备刑事追责条件。
案件结果
尧都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采纳阎丽婷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裁判理由:涉案土地已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临时使用批复,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张X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张X不予起诉,当事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