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 原告:某某,1992 年出生,户籍地紫阳县高XX,委托诉讼代理人:邝珍,陕西汉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某某,1988 年出生,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
- 案件基础事实: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原告支付 95000 元购车款,约定剩余尾款待被告交付完整车辆手续后付清。被告收款后迟迟无法提供过户所需手续,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原告委托邝珍律师起诉,要求退还全部购车款,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被告认可全部事实,因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退款,申请法院调解分期返还车款。
办案经过
当事人购买二手车支付大额款项后,因卖方缺失车辆手续长期无法过户,车辆搁置无法使用,多次协商退款无果,财产权益受损,遂委托陕西汉水律师事务所邝珍律师处理本次买卖合同纠纷。邝珍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二手车买卖合同、转账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固定卖方无法交付过户手续构成违约的核心事实,依照《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梳理诉讼思路,起草民事起诉状,同步办理财产保全手续,完整整理立案材料提交紫阳县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认可违约事实,但提出分期退款的调解方案。邝珍律师考虑到被告异地居住,存在分期拖延、失联风险,在调解协商过程中坚持增设任意一期逾期即可一次性执行全部剩余款项的加速到期条款,同时据理力争由被告全额承担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在承办法官居中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法院审核调解内容合法有效后出具民事调解书,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回款权益,高效化解二手车交易纠纷。
案件结果
- 调解结果:被告分月返还原告购车款 95000 元,自 2026 年 5 月起每月 2 日前返还 5000 元直至清偿完毕;被告任意一期款项未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欠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律师费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088 元、保全费 485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 裁判理由及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卖合同编,出卖人负有交付完整车辆手续、配合过户的合同义务,卖方无法履行过户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返还购车款;双方自愿约定分期退款、逾期全额执行的违约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相关规定,当事人达成的合法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备强制执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