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王彪律师|银行贷款转借民间借贷案,合同无效仍全额追回本金
- 西安债权债务律师王彪,处理转贷类借贷纠纷,本金全额获法院支持
- 套取银行资金出借败诉风险化解,王彪律师民间借贷诉讼胜诉案例
一、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二、案情简介
原告:自然人出借方;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彪,陕西XX律师。被告:自然人借款使用人。原、被告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三方协议,因被告不满足金融贷款资质,协商由原告出面办理银行贷款,所贷资金全部交由被告使用,双方另行签订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与利息标准。款项交付后被告未按期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委托王彪律师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借款本金、承担银行贷款利息以及本案律师代理费用。
三、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彪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套案件证据,包含三方融资免责协议、银行放款凭证、全额转账记录、双方签署借条、原告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还款流水、委托代理合同与律师费票据,完整固定借贷合意、资金全额交付、原告实际产生资金损失的全部事实依据。预判本案核心法律风险:资金源自银行贷款,属于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情形,案涉民间借贷合同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性。王彪律师提前梳理《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条文,明确即便合同无效,被告取得的本金仍需返还,仅高额利息、律师费诉求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提前向当事人告知诉讼利弊,调整合理诉讼预期。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仅认可部分转账金额的抗辩,王彪律师当庭出示银行完整转账流水、三方协议相互佐证,证实 169600 元款项已全额交付被告;同时区分约定高额利息与原告实际产生的银行利息损失,向法庭举证原告已自行垫付三期贷款本息,请求法院依据双方过错划分损失分担比例。完整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清晰阐述本金返还的法定依据,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挽回资金损失。
四、案件结果
(一)判决结果
判令被告十日内返还全部借款本金 169600 元,并承担原告实际产生贷款损失的一半;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未按期给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律师费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二)裁判理由及适用法条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取得的本金应当返还,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分担实际损失。
- 事实认定:全部银行流水、三方协议、借条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已将贷款全额转给被告使用,被告长期占用资金拒不返还;双方明知以他人名义贷款转借,均存在过错,法院酌定各承担一半实际利息损失。
- 费用认定:律师费不属于合同无效产生的直接财产损失,无法律依据支撑,故不予支持。
王彪律师办案价值:
王彪律师深耕西安民间借贷纠纷,熟悉转贷类借贷案件特殊裁判规则,提前预判合同无效风险,梳理完整资金交付证据,即便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仍帮助当事人全额追回本金,同时争取到部分利息损失赔偿。搜索西安XX推荐,可快速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的王彪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