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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全胜!谢逸律师成功驳回上诉人全部诉求、全额锁定百万工程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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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谢逸律师 在线
广东谢氏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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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上诉人穷尽抗辩手段,另行提交多组新证据试图否定原始结算成果、推翻一审裁判逻辑,减免自身付款责任。谢逸律师凭借丰富的建工诉讼经验,精准拆解上诉人全部上诉观点及证据瑕疵,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律师团队全部代理意见,认定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均不成立,案件二审全额胜诉,成功锁定近百万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债权。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本案为典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包含施工合同效力认定、工程造价结算、司法鉴定举证责任分配、工期违约抗辩、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以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认定等多项疑难法律问题,属于建工领域高发、抗辩难度极大的复合型纠纷。本案被上诉人为开平本地专业从事电力顶管施工的通信工程企业,原审被告为上诉人的全资自然人股东公司。
上诉人广东某工程公司将江门开平片区电力顶管配套工程对外分包,交由被上诉人承接施工。双方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对施工范围、工期周期、包干计价方式、进度款支付节点、竣工验收标准及最终结算规则作出明确约定,案涉工程暂定总造价269万余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上诉人依约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全面完成顶管铺设、电缆井砌筑、标志桩安装等全部合同工程内容,整体工程于2023年12月8日全部施工完毕。2023年12月12日,经上诉人现场负责人、项目部管理人员联合验收,出具正式《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确认案涉工程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质量合格,整体竣工交付。
在整个施工周期内,上诉人按月对被上诉人的施工进度进行审核确认,多份《工程形象进度表》《月度进度清单》均经上诉人工程管理部门、高层管理人员逐级审批签字盖章,最终书面核定案涉工程累计完工产值为XXX.84元。但上诉人仅阶段性支付部分工程款,累计付款XXX元,对剩余工程款长期拖欠不予结算、不予支付。在多次沟通、催告无果后,被上诉人依法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上诉人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要求其全资股东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完整审理、核对全部证据,依法采信双方确认的结算产值,认定上诉人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上诉人支付剩余工程款973404.84元及对应逾期利息,同时判令其全资股东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集中提出多项恶意抗辩理由:否认既定工程造价、主张被上诉人未提交完整隐蔽工程资料导致无法结算、二审申请重新司法鉴定并请求减免鉴定费用、虚构工期延误事实主张高额违约金抵扣、质疑合同无效裁判结论、否定逾期利息计算依据,意图全盘推翻一审胜诉结果。二审阶段,被上诉人正式委托广东谢氏律师事务所谢逸律师全权代理应诉。

二、办案思路

1、精准锁定合同效力裁判核心。办案团队围绕电力顶管专项工程资质要求展开论证,结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明确上诉人举证不足以证实被上诉人具备案涉专项施工资质,案涉施工合同依法应认定无效。同时精准适用建工类司法解释核心规则,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参照原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折价补偿,完整锁定被上诉人合法收款基础。
2、厘清司法鉴定举证责任,彻底击破造价异议。针对上诉人以“缺少隐蔽工程资料”为由否认结算效力、申请重新鉴定的上诉观点,律师团队完整提交经上诉人各级管理人员审批的进度清单、进度报表、验收文件,证实案涉产值金额为上诉人真实、自愿、逐级审核后的结算结果。同时明确,上诉人在一审中主动申请司法鉴定,却无正当理由拒不预缴鉴定费用,属于自行放弃举证权利,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其二审重新鉴定申请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3、全方位驳回工期违约恶意抵扣抗辩。律师团队梳理全周期施工进度资料,证实在上诉人办理合规施工许可前,被上诉人已完成超98%的核心工程量,工期收尾延后不存在主观过错与违约行为。且案涉施工合同已被法定认定无效,合同内部的违约扣款、工期追责条款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加之上诉人在施工全过程中从未对工期提出书面异议,亦无任何实际损失佐证,其主张按暂定总价30%抵扣工程款的诉求完全属于恶意抗辩,不应支持。
4、规范界定逾期付款利息起算依据。办案律师结合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日期、合同结算及付款节点约定,论证一审利息起算时间合法合规、公平合理。同时明确,开具增值税发票属于合同附随义务,支付工程款是发包方核心主义务,二者不构成对等抗辩关系,上诉人以未开票为由拒付、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5、固定一人公司人格混同、连带责任。律师团队查实上诉人为全资一人公司,原审被告系其唯一法人股东,且该股东自始至终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两家公司财产独立、财务分离。依据《公司法》一人公司人格混同裁判规则,依法判令股东对案涉全部工程款、利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全方位保障债权可执行、可落地。

三、案件总结

本案是建设工程分包领域极具参考价值的典型胜诉案例,集中涵盖行业高发争议难点:无资质施工导致合同无效后的价款结算规则、发包方事后否认自行确认的工程造价、利用司法鉴定程序恶意拖延诉讼、虚构工期违约抵扣工程款、以未开票为由拖延付款、二审提交新证据恶意缠诉等。司法实践中,工程发包方常利用诉讼优势地位、信息差及程序规则,恶意拖延结算、克扣工程款,大幅增加中小施工企业的维权成本与败诉风险。
二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穷尽抗辩手段,另行提交多组新证据试图否定原始结算成果、推翻一审裁判逻辑,企图通过程序异议、事实碰瓷、法律曲解等方式减免自身付款责任。谢逸律师凭借丰富的建工诉讼经验,精准拆解上诉人全部上诉观点及证据瑕疵,逐条击破各项无理抗辩,完整固定施工、验收、结算、催款全链条证据闭环,清晰厘清合同无效折价补偿规则、司法鉴定举证责任、工期过错认定标准、一人公司连带责任裁判尺度。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律师团队全部代理意见,认定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均不成立,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二审全额胜诉,成功锁定近百万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债权,彻底阻断上诉人拖延执行、恶意减损债务的企图,充分维护了中小施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

四、律师价值

1、熟练运用建工裁判规则,化解合同无效风险。在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被认定无效的不利前提下,律师团队精准适用折价补偿规则,帮助企业完整保住全额工程款债权,规避了行业常见的“合同无效难以回款”的维权困境。
2、精准分配举证责任,驳回恶意鉴定拖延套路。清晰界定司法鉴定申请义务与缴费责任,成功驳回发包方恶意申请重新鉴定、企图推翻既定结算的诉讼策略,避免案件发回重审、诉讼周期无限拖延。
3、深度拆解建工常见恶意抗辩理由。精准击破发包方工期违约碰瓷、造价否认、未开票拒付、资料瑕疵抗辩等行业惯用拒付理由,全方位稳固施工方合法债权。
4、锁定股东连带责任,强化回款保障。成功认定一人公司人格混同,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拓宽执行主体、强化财产追责力度,大幅提升后续回款成功率。

五、适用场景

1、电力、顶管、市政土建、管网配套等建设工程分包欠款纠纷;
2、承包人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发包方拒付工程款、否认结算产值的纠纷;
3、诉讼中对方拒缴鉴定费、事后恶意申请重新鉴定,试图推翻既定造价的案件;
4、发包方虚构工期违约、以资料不全、未开票等为由恶意抵扣、拖欠工程款;
5、债务人为一人有限公司,需要追加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建工欠款案件。

六、法律服务指引

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关系繁杂、举证标准严苛、抗辩套路极多,发包方普遍利用专业优势、程序规则拖延付款、克扣工程款。尤其合同无效、结算争议、司法鉴定、工期追责、票据抗辩等疑难问题,极易导致施工企业债权缩水、维权无果,即便一审胜诉也存在二审改判风险。
针对建工工程款拖欠、结算争议、二审上诉应诉、司法鉴定抗辩、工期违约追责、一人公司股东追责等疑难案件,可委托谢逸律师、吴XX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团队深耕建设工程领域诉讼多年,熟练掌握各级法院建工裁判尺度,擅长拆解发包方各类恶意抗辩、固定核心胜诉证据,精细化把控一审、二审全流程诉讼策略,稳定守住胜诉成果,助力施工企业高效追回工程欠款、挽回经济损失。


  • 2025-06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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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谢氏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 广东省开平市东郊东路10号4幢108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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