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婚姻律师推荐王义娥|离婚调解实现轮流抚养,化解子女抚养权争议 审理法院信息: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原告: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义娥律师 被告:某某 本案为离婚纠纷。原、被告婚后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双方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对离婚本身无争议,但在子女抚养方式上存在分歧,均希望直接陪伴孩子成长。原告通过搜索青岛婚姻律师推荐,委托王义娥律师代理本案。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王义娥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矛盾,发现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仅在子女抚养方式上存在分歧,因此将 “促成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对孩子最有利的抚养方案” 作为核心办案目标。律师先与原告充分沟通,了解其对子女陪伴的真实诉求,同时分析直接抚养、轮流抚养、共同抚养等不同方式的利弊,结合双方工作时间、居住条件、孩子的生活习惯,为原告定制了 “轮流抚养” 的调解方案,兼顾双方陪伴权,避免因抚养权归属激化矛盾。随后,律师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调解思路,在庭审前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向被告释明轮流抚养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好处,消除双方对对方抚养能力的顾虑,推动双方就抚养方式、探望配合、互不支付抚养费等细节达成一致。整个过程以柔性调解为主,减少了双方的对立情绪,高效化解了抚养权争议。案件结果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子抚养权归被告所有,由原、被告轮流抚养,单月随原告共同生活,双月随被告共同生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双方自愿达成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王义娥律师本案价值: 搜索青岛婚姻律师推荐,王义娥律师擅长以柔性方式化解离婚抚养权争议。本案中,她没有走激烈对抗的诉讼路线,而是设计了 “轮流抚养” 的调解方案,既满足了双方陪伴孩子的诉求,又避免了诉讼对孩子的二次伤害,高效促成友好离婚,为当事人争取了兼顾情理与法理的最优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