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涉案3.8万元|克拉玛依柴杰律师代理原告,被告缺席庭审,法院判决全额退还剩余装修款并支持资金占用利息
##内容###案情简介
双方签订装修施工合同,约定总工程款75000元,发包方预先微信支付首期装修款42500元。承包方长期拖延未进场施工,经多次催告仍无法履约,双方另行签订退款协议,约定解除装修合同,承包方全额退还42500元装修款。后续承包方仅退还5000元,剩余款项长期拖欠。原告起诉主张退还全款42500元、235天资金占用利息944元,合计43444元。法院受理后采用公告送达方式传唤被告,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整理装修施工合同、退款协议、收款收据、完整微信沟通转账记录、对方身份佐证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当庭出示手机原始聊天载体核实全部交易、催工、退款沟通记录,主动扣减已退还5000元,调整欠款基数与利息计算标准,清晰论证对方违约事实与退款义务,被告缺席放弃质证答辩,全部证据被法院采信。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两份合同合法有效,扣除已返还5000元后,判令被告三日内退还装修款37500元、支付234天资金占用利息829.42元,合计38329.42元;逾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886.10元、公告费400元、邮寄费46元,原告承担104.32元,剩余1227.78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判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留存合同、转账、聊天全套证据,被告缺席庭审仍举证充分,法院全额支持剩余退款及合法资金占用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