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涉案6.5万元|克拉玛依柴杰律师代理原告,被告缺席庭审,法院全额支持本金、法定利息及约定律师费
##内容###案情简介
出借人2023年分多笔通过微信转账出借资金合计65000元,另为借款人购置价值10000元手机,双方协商该笔款项计入欠款。借款人后续分三次还款合计15000元。2025年3月16日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确认剩余欠款60000元,约定分期还款,逾期需承担LPR4倍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成本。借款人未按协议如期还款,原告提起诉讼,主张偿还本金60000元、30天逾期利息611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65611元,并要求按LPR4倍持续计付后续利息,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法院依法传唤被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缺席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归集全部微信转账流水、借款人签字确认的转账凭证、书面借款协议、律师费发票等全套证据;主动将原合同24%年利率下调至司法保护上限LPR四倍,规范核算利息,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论证本金、利息、律师费均应由违约方全额承担;被告缺席庭审放弃答辩质证,全部证据完整被法院采信,各项诉求均得到法庭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三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611元,合计60611元,并以60000元为基数按LPR四倍支付2025年4月16日至款项付清的利息;同时三日内支付律师费5000元;逾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1440.28元、公告费4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判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多年完整转账与书面借款证据,主动下调利率至法定上限,被告缺席仍全额追回本金、利息及合同约定律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