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网红自助设备特许加盟合同纠纷,核心争议为品牌授权虚假、设备质量缺陷、特许经营未备案、员工职务行为认定四大焦点,被告企业当庭提出设备已使用、原告自行下单采购袋子多重抗辩,孙少强律师联合异地律师共同代理【原告A】(外地加盟商)出庭一审维权。
【被告某电子科技公司】通过短视频平台投放招商加盟广告,对外宣称自有知名环保袋品牌完整商标、特许经营备案资质,面向全国招募区域设备加盟商,承诺全套运营系统、售后维修、门店渠道拓展配套服务。【原告A】看到广告后,远赴本地与企业员工【被告自然人】签署《运营商合作协议》,当场转账几万余元全额品牌代理加盟费,企业当场交付多台自助取袋设备。原告回到外地经营场地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设备持续出现不出袋、后台系统失联、提现通道关闭、二维码匹配失效等多重故障,原告长期通过微信向签约员工反馈维修诉求,企业仅简单推诿,始终未安排售后人员上门检修、修复系统。
原告同步通过市场监管、商标、商务主管平台查询核实,发现两大关键事实:一是该企业并未在商务部完成特许经营备案,不具备合法对外招商加盟资质;二是案涉环保袋商标并非该公司持有,企业无权对外进行品牌授权。原告多次向企业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加盟费,企业以设备原告已使用、原告后续自行采购耗材为由拒绝退款,双方协商彻底破裂。原告身处外地,往返诉讼成本极高,遂委托本地律师联合孙少强律师共同担任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三项核心诉请:一、判令解除双方签署的特许经营合作协议;二、判令被告某电子科技公司返还几万余元全额代理加盟费;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企业承担。
接受委托后,孙少强律师系统性开展跨区域证据梳理、法律论证工作:第一,完整调取双方加盟合作协议、全部微信沟通记录,固定企业承诺售后、设备故障长期无法修复核心事实;第二,整理全部加盟费转账凭证、企业收款收据,佐证原告全额支付几万余元加盟费用;第三,调取商标局查询回执、商务部特许备案公示截图,证明被告无品牌所有权、无合法招商备案资质;第四,检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民法典合同解除相关法条,预判企业庭审全部抗辩观点,提前整理同类加盟纠纷生效判例;第五,分层规划庭审举证、辩论逻辑,区分虚假授权、设备根本故障、法定解除三大论证维度。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均到庭开展辩论,被告企业提出三大抗辩:设备原告长期使用存在损耗、原告自行采购袋子产生额外经营行为、签约自然人仅为普通员工不属于企业责任。孙少强律师分层完整发表联合代理意见:被告无商标权属、无特许经营备案,招商宣传构成虚假告知;设备多重核心故障无法修复,企业拒不履行售后保障,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签约员工系企业招商专职人员,签字收款属于职务行为,全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原告自行采购耗材不影响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的核心诉求,全套合同、商标、沟通证据完整佐证全部主张。
二、案件总结
本案被告加盟企业利用短视频虚假招商,以设备使用、原告自行采购耗材为由拒不退还几万余元加盟费,抗辩体系完整,案件事实认定存在较大难度。孙少强律师精准运用特许经营强制备案、商标权属法定规则,完整出示设备故障、虚假宣传全套证据,逐条击破企业全部庭审抗辩。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孙少强律师代理观点,判决双方加盟合作协议自起诉状送达之日解除,被告电子科技公司十日内返还原告大部分加盟费用,原告同步返还全部自助设备,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企业主要承担,外地加盟商几万余元加盟资金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保障,特许加盟受骗维权目标全部实现。
三、律师价值
特许经营法规精准适用:孙少强律师熟练掌握特许加盟备案、商标权属强制性规定,直接抓住企业招商核心违法点,为合同法定解除奠定根本法律基础。
跨区域异地案件协同处理:原告身处外地,往返诉讼成本极高,孙少强律师与异地律师配合,完整梳理全部线上电子证据,省去当事人多次跨城出庭、取证成本。
企业员工职务行为专业论证:清晰区分招商员工与企业法律归属,直接切断企业“员工个人行为、公司不担责”的抗辩路径,锁定企业全额退款主体。
设备根本违约完整举证:汇X长期故障沟通记录,证明企业长期拒不履行售后维修义务,论证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支撑全额退款诉求。
加盟商户专属维权方案:针对短视频网红设备加盟受骗当事人,清晰区分可退加盟费与耗材损耗边界,兼顾法理与商事裁判尺度,最大化挽回加盟资金损失。
四、适用场景
短视频平台推广自助设备、零食机等特许加盟,企业无商标、无商务部备案资质的加盟商;
加盟设备持续多重故障,厂家拒不售后维修,无法正常经营想要解除合同退加盟费;
外地加盟商,距离企业所在地较远,需要本地专业商事律师代理加盟合同纠纷;
企业以设备已使用、加盟商自行采购耗材为由拒绝退还几万至几十万加盟费;
与企业招商员工签约、转账,企业推诿员工个人责任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