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票据追索纠纷,出票企业、前手背书企业互相推诿拒付,孙少强律师代理【原告某建材供货公司】作为合法持票人提起票据诉讼,主张几万票据本金与逾期罚息。
【被告A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出票人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交付给上游【被告B工程总包公司】,总包企业背书转让给本案原告XX公司,用于抵扣几万余元建材供货货款。票据到期后,原告通过电子票据系统发起线上提示付款,出票企业账户无足额资金,系统显示拒付。原告第一时间通过线上系统向前手、出票人发起追索,两家企业均互相推诿:出票人称项目未回款无资金兑付;前手总包公司主张应当由出票企业单独承担票据付款责任,自身无兑付义务。
原告多次发函、线上沟通两家企业,均无法达成兑付方案,企业互相甩锅拒不支付票据款项。原告财务人员不熟悉票据法追索规则,无法确定起诉主体,委托孙少强律师担任一审商事诉讼代理人,诉讼请求:一、判令两名被告连带支付商业汇票记载几万余元票据本金;二、自票据拒付之日起按照票据法规定标准支付逾期罚息;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接受委托后,孙少强律师开展全套票据证据固定与票据法论证工作:第一,完整导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全部截图,包含出票、背书、提示付款、拒付回执、线上追索全部记录;第二,调取原被告之间建材供货购销合同、送货对账单据,佐证持票人合法对价取得票据;第三,检索《票据法》及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梳理出票人、前手背书人连带追索法定规则;第四,预判两家企业庭审推诿抗辩,提前设计分层举证、辩论逻辑;第五,同步办理财产保全手续,冻结两家企业对公账户,保障后续执行回款。
庭审中,两家被告企业分别出庭互相推卸付款责任。孙少强律师完整发表代理意见:依据票据法,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可同时向出票人、全部前手行使追索权,两名被告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原告基于真实建材交易合法取得票据,线上提示付款被拒事实清晰,应当全额支付票据本金并承担法定逾期罚息,全套电子票据、供货合同证据完整支撑全部诉求。
二、案件总结
本案出票、背书两家企业互相推诿,试图割裂票据连带付款义务,几万汇票款项长期无法兑付。孙少强律师精准运用票据法连带追索规则,完整固定电子票据全流程记录与基础供货交易证据,法院全盘采纳代理观点,判决两名被告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支付几万余元票据本金及逾期罚息,保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分摊,供货企业票据债权完整落地,商票追索纠纷实现全额胜诉。
三、律师价值
票据法专业规则精准运用:熟练掌握商票连带追索制度,一次性将出票、前手全部列为被告,多重执行主体保障回款,避免单独起诉出票企业无资产风险。
电子票据证据标准化梳理:系统导出电票系统全流程记录,完整形成出票、背书、拒付闭环证据,弥补纸质票据缺失的举证短板。
财产保全同步配套:起诉阶段同步办理企业账户保全,提前锁定企业资金,防止诉讼期间转移资产,保障判决顺利执行。
商事主体一站式票据维权:建材企业财务、法务对票据诉讼不熟悉,孙少强律师独立完成保全、文书、立案、出庭全流程。
票据风控长效建议:办结后为企业提供商票收票、追索全流程风控方案,降低后续票据拒付回款风险。
四、适用场景
建材、设备供货企业收取地产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出票与前手互相推诿;
电子商票提示付款被拒,不清楚可同时起诉出票、全部背书人的商事企业;
持有真实交易对价基础的商票,想要主张票据本金+法定逾期罚息的持票单位;
担心企业转移资产,需要律师同步办理诉讼财产保全的票据权利人;
不懂票据追索诉讼流程,需要商事专业律师代理商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