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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境外务工事实还原主观无犯意 胡涛律师成功促成诈骗嫌疑人不批捕取保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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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涛律师远赴广西多次会见固定境外务工完整事实,公安取保受阻后搜集海量判例、新闻佐证材料,向检察院提交百余页书面辩护材料,分层论证当事人无诈骗主观故意、客观未实施犯罪,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羁押37日后取保释放。

案件详情

深挖境外务工事实还原主观无犯意

胡涛律师成功促成诈骗嫌疑人不批捕取保释放


胡涛律师代理:犯罪嫌疑人B某某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其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释放并办理保证人取保候审)

案件主要内容

B某某2018年通过正规渠道前往柬埔寨,在当地中资房地产土建项目从事施工监理工作,2019年因受伤提前离职回国,此后长期在国内生活。2026313日,广西陆川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将B某某刑事拘留,先行羁押于陆川县看守所,因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后移送至博白县看守所继续羁押。

B某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胡涛律师全权处理本案,律师即刻赶赴广西陆川办案,克服会见阻碍完成首次会见,后续连续四天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核实境外务工全过程、工作内容、离职缘由等核心事实。律师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审查后未予准许。

为夯实辩护依据,律师系统搜集2018-2019年柬埔寨西XX工程、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新闻报道、同类司法判例、权威裁判观点,整理完整证据材料。案件移送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当面对接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核心疑点,同步提交长达38页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配套77页佐证材料,全面论证当事人无诈骗主观故意、客观无犯罪行为。

检察院经完整阅卷、核查律师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与辩护观点,最终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陆川县公安局依据该决定,于2026419日出具释放证明书释放B某某,并办理保证人取保候审手续,取保期限自2026419日起算,当事人累计被羁押37天后顺利获释归家,案件现阶段仍处于公安继续侦查阶段。

案件争议

1. 主观犯意认定争议:当事人在柬埔寨土建工地务工,工地后期入驻涉诈公司,能否仅凭务工地点推定其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

2. 行为定性争议:当事人仅从事合法土建监理施工,未参与引流、转账、话术等诈骗核心环节,是否构成诈骗罪共犯;

3. 证据采信争议:仅有传闻、事后普法宣传材料,能否作为证实当事人事前知晓园区涉诈的定案依据;

4. 逮捕必要性争议:当事人多年前境外务工、早已回国、无再犯风险,是否具备羁押逮捕的法定条件。

本案的经验

1. 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是推翻主观明知认定、争取不批捕的关键窗口期,侦查阶段取保申请被驳回不代表后续辩护无空间;

2. 针对早年柬埔寨西XX建设背景类案件,需结合当年当地政策、行业环境、同类生效裁判构建辩护逻辑,不能以当下园区违法标准倒推多年前当事人主观认知;

3. 区分土建施工人员与诈骗园区运营、客服、后勤人员,单纯建筑监理仅负责工程建设,不接触诈骗业务,无参与犯罪的客观行为基础;

4. 当事人提前因伤离职、涉诈业态是后期逐步成型的隐蔽化模式,该客观事实可直接切断主观明知的推定链条;

5. 办理跨区域异地刑事案件,多次会见固定完整事实、大批量配套判例证据支撑书面意见,能显著提升检察院采纳辩护观点的概率。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胡涛律师远赴广西多次会见固定境外务工完整事实,公安取保受阻后搜集海量判例、新闻佐证材料,向检察院提交百余页书面辩护材料,分层论证当事人无诈骗主观故意、客观未实施犯罪,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羁押37日后取保释放。

办案心得

办理涉境外电诈关联刑事案件,最大辩护难点在于办案机关易以“曾在西XX工地务工”直接推定当事人主观明知,此类案件辩护不能仅口头辩解,必须搭建完整、可落地的证据与逻辑体系。

本案办理前期,向公安申请取保被驳回,并未放弃辩护,而是将全部工作重心转移至审查逮捕阶段,这是此类案件实现人身自由的核心突破口。首先通过多轮细致会见,完整还原2018年柬埔寨西XX整体行业背景,区分当时合法房地产建设项目与后期封闭诈骗园区的时间差,固定当事人仅做土建监理、因伤提前离场的关键事实。其次批量检索同地区、同背景生效无罪、不批捕判例,结合当年新闻报道,证明彼时大量土建项目客观存在,涉诈公司是后期逐步隐蔽入驻,普通人无法预判建筑后续用途。

针对主观明知这一核心定罪要件,重点向检察官阐明:道听途说、事后反诈宣传不能反向证明当事人务工当年知晓园区涉诈,无任何证据证实其参与、协助诈骗相关工作,主观上不具备共犯故意,不符合逮捕法定条件。

同时,异地办案需要克服地域、看守所会见流程等多重阻碍,长时间驻留当地反复沟通、补充材料,才能让承办检察官完整接纳辩护逻辑。本案也警示群众,早年境外务工人员若因多年前境外工作被追溯涉诈,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抓住审查逮捕窗口期提交完整法律意见,最大程度避免长期羁押。

适用的哪些类型法律纠纷的用户

早年赴柬埔寨、缅甸等东南XX国家务工,现被以诈骗罪、帮信罪立案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仅从事土建、后勤等基础务工,未参与电诈核心业务,被推定主观明知的境外务工人员;公安阶段取保申请被驳回,希望在检察院批捕阶段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案件时间跨度大、需依托同类判例、行业背景论证无主观犯意的涉电诈关联刑事案件当事人。


  • 1970-01-01
  • 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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