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标题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维权,二审调解一次性足额赔付全部损失
二、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6 年
委托方:交通事故受伤自然人(上诉人)
代理律师:李吉强
执业律所: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三、案件详情
委托人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伤情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并手术植入内固定,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同时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车辆维修费等多项损失。
一审法院仅以伤者体内留存内固定、后续可能恢复为由,在无相反证据推翻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前提下,主观否定十级伤残结论,直接驳回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两项核心赔偿诉求,仅支持少量基础损失。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李吉强律师提起二审上诉。
律师梳理上诉核心观点:
1. 司法鉴定程序合法、机构及鉴定人员具备资质,依据伤者鉴定时关节活动受限客观伤情作出伤残结论;内固定属于后续治疗范畴,不影响当前已客观存在的功能障碍,一审混淆后续治疗与伤残评定法律概念;
2. 肇事方负事故全部责任,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人身侵权法定赔偿项目,依法应当全额支持;
3. 一审大幅削减核心赔偿项目,裁判结果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伤者合法人身损害赔偿权益。
二审阶段,律师同步推进庭审辩论与调解协商工作,一方面向合议庭提交伤残评定规范、同类生效判例强化法律观点,另一方面与肇事方、保险公司持续协商赔付方案,平衡双方诉求,促成一次性和解。
四、案件结果
1. 各方达成民事调解,肇事方与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十余万元赔偿款;
2. 赔偿款项完整覆盖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全部事故损失;
3. 调解协议约定明确付款期限,增设逾期一万元违约金条款,保障款项按期足额支付;
4. 案件受理费按调解约定合理分担,大幅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五、律师价值
1. 精准指出一审核心裁判错误,厘清伤残评定与二次手术的法律边界,形成逻辑完整、依据充分的上诉说理材料;
2. 兼顾法庭专业辩论与商业谈判能力,既夯实胜诉法律基础,又高效促成一次性赔付,避免漫长强制执行周期;
3. 逐项核算伤者全部法定损失,列明各项赔偿计算标准,最大化当事人可获赔偿总额;
4. 在调解协议中增设违约惩罚条款,杜绝对方拖延付款、事后反悔隐患,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省去二次诉讼成本。
六、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遭遇交通事故人身受伤的当事人可咨询:
1. 司法鉴定已出具伤残等级,但一审法院不予认可、拒付伤残相关赔偿;
2. 保险公司、肇事方拒绝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3. 对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金额不服,需要二审上诉维权;
希望诉讼过程中同步调解,快速拿到赔偿款,规避执行风险。
律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复核、伤残鉴定协助、人身损害一审 / 二审诉讼、赔偿谈判、强制执行全流程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