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标题
保险公司上诉全部驳回,完整保住死者家属数十万死亡赔偿款
二、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6 年
委托方:交通事故死者全体近亲属(被上诉人)
代理律师:李吉强
执业律所: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三、案件详情
委托人直系亲属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身亡,肇事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车辆投保交强险及百万限额商业三者险。一审法院依法核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亲属处理丧葬交通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判令保险公司按 70% 责任比例承担赔付义务。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两项核心异议:一是死者父母每月领取小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收入来源,不应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二是拒绝赔付家属跨省处理丧葬产生的交通、住宿开支,要求大幅减少理赔金额。
家属委托李吉强律师代理二审应诉,律师针对性调取社保中心官方证明、村委会困难证明,结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逐条反驳上诉意见:
1.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属于国家普惠兜底保障,每月金额极低,远不足以支撑老人日常生活、医疗开支,不能等同于可独立生活的稳定收入;死者父母年满六十周岁,依法推定丧失劳动能力,长期依靠死者扶养,完全符合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定条件;
2. 死者为外省人员,亲属跨省处理事故、办理丧葬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属于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必要合理支出,符合司法实践裁判惯例,一审支持该项费用于法有据。
庭审中律师完整出示补强证据,清晰区分职工退休金与城乡居民养老补助的法律区别,驳斥保险公司机械解读法条的片面观点,合议庭全部采信我方答辩意见。
四、案件结果
1. 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完整判决;
2. 保险公司按照一审判决足额赔付家属数十万死亡相关赔偿;
3. 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上诉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五、律师价值
1. 精准把握 “被扶养人无其他生活来源” 司法认定标准,击破保险公司核心上诉抗辩理由;
2. 及时调取社保机构官方书面证明,完善证据链条,弥补一审证据细节短板,稳固二审胜诉基础;
3. 结合异地丧葬客观实际、最高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论证交通住宿费合法性,说服合议庭全部维持一审赔偿认定;
4. 全程代理家属参与二审庭审、证据质证、法庭辩论,无需家属多次往返法院,完整守住全部赔偿权益,避免数十万元理赔金额缩减。
六、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遭遇交通事故死亡、重伤的当事人家属可咨询:
1. 保险公司以老人领取农村基础养老金为由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2. 保险公司删减、拒赔丧葬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及精神抚慰金;
3.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赔偿判决提起上诉,需要应诉维权;
多名近亲属之间存在死亡赔偿金分割争议。
律所提供:交通致死案件全程代理、保险理赔协商、一、二审应诉、赔偿款分割方案制定专项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