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标题
八旬老人起诉离婚二审被驳回,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
二、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6 年
委托方:原审原告、上诉人(老年男方)
代理律师:李吉强
执业律所: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三、案件详情
双方结婚四十余年,均年逾八十,男方身患脑血栓、肢体二级残疾,主张女方离家失联、重病期间不予照料,构成遗弃,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分割二十万存款、撤销附义务赠与房产、主张医疗费返还、离婚损害赔偿及经济补助。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婚姻存续时间长,感情基础深厚,分居仅因家庭晚辈矛盾,男方庭审自述仍有维系婚姻意愿,认定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判决不准离婚,财产分割诉求一并不予审理。
我方代理老人提起二审上诉,上诉核心意见:
1. 女方长期离家失联,男方重病住院期间拒绝照料,构成法定遗弃,符合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情形;
2. 案涉房产为男方婚前拆迁财产,附照料义务赠与女方,女方拒不履行扶助义务,依法可撤销赠与;
3. 女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存款行为,离婚应当少分财产;
4. 老人无足够收入支付养老院、医疗开销,应当判令女方支付经济帮助金与损害赔偿金。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分居根源系晚辈家庭矛盾,老人庭审仍流露修复婚姻意愿,不存在不可调和的根本性矛盾,不满足《民法典》判决离婚法定条件,维持一审不准离婚判决,财产分割诉求不予处理。
四、案件结果
1. 二审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不准离婚原判;
2.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五、律师价值
1. 完整梳理老人残疾证明、住院病历、微信沟通记录等遗弃相关证据,完整搭建离婚、财产分割、撤销赠与、损害赔偿全套上诉说理体系;
2. 精准解读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扶养义务、遗弃认定、附义务赠与撤销、离婚经济补助法律条文,充分保障老年当事人诉讼表达权利;
3. 全程代理老年人参与二审庭审,协助梳理财产线索、存款转移证据,清晰向合议庭陈述高龄残疾人生活困境;
4. 客观向当事人预判婚姻类案件裁判尺度,解释法院认定感情破裂标准,提供后续维权备选方案。
六、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中老年婚姻当事人、存在分居遗弃、房产赠与、存款转移纠纷可咨询:
1. 夫妻一方长期失联、患病拒不照料,起诉离婚;
2. 婚前房产附赡养义务赠与对方,对方不履行义务;
3. 对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存款;
一审不准离婚,需要二审上诉。
律所提供离婚诉讼、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赠与撤销、离婚损害赔偿、婚姻纠纷调解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