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主张挂靠无权要钱、未达付款条件,逐条击破多重抗辩,法院确认两百余万欠款
案例专长
老旧小区供热节能改造工程纠纷、转包/挂靠法律关系区分、政府机构改制主体认定、多行政机关共同应诉、实际施工人向政府发包方追索工程款
代理方向
原告(工程实际施工人)委托代理人张丽丽律师
判决结果
判令某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在欠付工程款XXX.9元范围内向我方当事人承担付款责任;利息诉求予以驳回,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一、案情内容
当事人转包老旧小区供热计量改造工程,全额垫资完成25栋楼栋保温、热表施工,工程验收合格,财政审计总造价一千四百余万元,尚欠工程款XXX.9元。项目历经政府机构改革,原发包单位职能拆分至四家事业单位,各方互相推诿拒付。庭审中四被告统一抗辩:原告系挂靠不能突破合同、未完成归档不满足付款、机构变更主体不适格、存在逾期竣工违约金。我整理全套施工、结算、转账证据,区分转包并非挂靠,证实质保早已到期,法院认定改制后的供热燃气中心承担全部欠付工程款给付责任。
二、律师价值
本案应诉难度极高,四家政府职能单位配备多名专业律师,从法律关系、付款条件、诉讼主体、工程违约四大维度设置多层抗辩,任一抗辩成立都会导致两百余万垫资款项无法追回。接受委托后我搭建完整证据与法律抗辩体系。
第一,核心区分挂靠与转包,击破最关键抗辩:梳理承包协议、保证金转账、总包独立招投标签约记录,证明当事人未参与前期招标磋商、未持有发包方授权,不存在挂靠外观,法律定性为工程转包,符合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起诉条件,有权向发包方主张欠款。
第二,厘清机构改制债务承继规则,锁定唯一付款主体:调取编委改制文件、职能交接函,证实原供热物业办全部工程债权债务由银川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承继,其余住建局、市政局、物业中心并非责任主体,排除多头推诿。
第三,驳斥“未归档不付款”抗辩:工程2015年竣工验收,合同约定2年质保早已届满,财政两次出具正式结算定案单,结算条件全部成就,归档仅为行政流程,不能对抗法定付款义务。
第四,驳回逾期竣工扣款主张:施工合同约束对象仅为总包单位,发包方无权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主张违约金,该抗辩无法律依据。
庭审完整提交竣工、审计、改制文件,逐条反驳四方全部答辩意见,法院全额采信我方关于工程款本金的代理观点,223万余元债权依法固定,当事人大额垫资回款有生效判决兜底。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客户可联系张丽丽律师
老旧小区供热、节能类政府改造工程,完工后多行政单位互相推诿尾款;
工程历经政府机构拆分、改制,无法确定实际付款责任单位;
甲方主张实际施工人为挂靠,拒绝支付工程欠款;
发包方以未移交竣工资料、未完成财政归档为由拒付工程款;
个人转包市政民生工程,垫资多年无法收回百万工程余款。
四、张丽丽律师服务内容
归集保证金流水、竣工验收、财政两份结算定案全套核心书证;
区分挂靠、转包法律关系,推翻“无权起诉”核心抗辩;
调取机构改革编委文件、职能交接函,锁定债务承继单位;
依据施工合同厘清质保、结算节点,论证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
起草民事起诉状、质证意见、完整一审代理词;
对抗多方行政机关联合抗辩,区分总包与实际施工人违约追责边界;
胜诉后指导政府事业单位工程款强制执行、财产查询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