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 A 于 202X 年初入职某公司,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 8000 元,原告 A 从事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工作。入职后,某公司多次以转正后补签劳动合同为由拖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一直未为原告 A 缴纳社会保险。
原告 A 持续在岗工作共计 6 个月。某日,某公司管理人员通过微信向原告 A 发送消息,以个人能力无法匹配岗位为由,口头通知原告无需继续上班,单方面终止用工关系。某公司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未与原告协商解除事宜,亦未提出任何补偿方案。
原告 A 遭遇口头辞退后十分被动,因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担心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告 A 多方咨询后,委托王婷律师作为代理人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审理过程中,某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正式劳动关系,主张仅是临时用工,同时辩称辞退理由合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王婷律师梳理全部证据,围绕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未签劳动合同法律责任、违法口头辞退三大核心要点展开举证与辩论。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原告 A 长期接受某公司管理,从事固定工作、按月领取劳动报酬,双方成立合法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公司仅通过微信口头辞退劳动者,未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可以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最终仲裁裁决:某公司向原告 A 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同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两项款项合计 56000 元。裁决生效后,某公司按期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中用人单位存在两大典型违法行为:用工超过一个月长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合法依据仅通过微信口头辞退员工。仲裁委依法支持劳动者两项独立诉求: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两项赔偿可以同时主张;需要区分,违法解除主张 2N 赔偿金,不能同时另行主张经济补偿金 N。用人单位最终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完整保护。
三、律师价值
1.案件风险预判,厘清法律误区
当事人最初混淆经济补偿金与违法解除赔偿金,误以为 N 和 2N 可以同时主张。王婷律师第一时间厘清法律边界,确定正确仲裁请求,避免当事人因诉求书写错误导致部分权益无法得到支持,精准锁定二倍工资差额 + 违法解除赔偿金两项核心主张。
2.系统收集、固定关键证据
当事人仅有微信辞退记录,证据较为薄弱。律师指导当事人系统整理工资流水、工作沟通记录、工作凭证、管理人员聊天记录等证据链条,完整佐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以及公司单方口头辞退的事实,击破用人单位 “不存在劳动关系” 的抗辩意见。
3.规范起草仲裁文书,精准适用法律依据
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第 82 条、第 47 条、第 87 条规定起草仲裁申请书,逻辑清晰、请求明确,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组织辩论意见,强化仲裁委对用人单位违法事实的认定。
4.全程跟进仲裁程序,把控案件走向
从立案、举证、开庭辩论直至裁决下达全程跟进,针对用人单位各项抗辩逐一进行反驳,充分陈述法律观点,推动仲裁委全面支持劳动者仲裁请求,顺利帮助当事人拿回全部赔偿款项。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果你遇到以下情形,均可咨询王婷律师:
1.入职后用人单位长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公司仅通过微信、口头方式随意辞退员工,不出具书面解除通知;
3.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用工关系;
4.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同时存在违法辞退情形。
遭遇劳动纠纷不要盲目与公司协商、主动离职。建议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工资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联系律师评估可主张的各项赔偿,通过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