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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恶意发文侮辱诽谤,律师专业代理维权,全部公证律师费全额赔付,当事人维权零成本

  •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张彪律师 在线
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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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通过专业取证、完整举证、精准厘清侵权责任主体,全程独立完成庭审代理,成功为当事人全额追回全部维权开支,实现当事人零成本维权。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本案由张彪律师全权代理原告 A(行业资深培训讲师、行业评优获得者),作为原告方诉讼代理人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

(一)案件起因

原告 A 长期从事行业培训授课工作,在本地行业内具备一定知名度与行业口碑。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各类文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 B 与原告 A 产生私人矛盾后,蓄意通过公众号公开文章对原告实施人身诋毁。

(二)案件经过

1.被告实施侵权行为

   2019 2 月,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内连续发布两篇针对性文章,文章标题、正文、留言评论大量使用 鼠辈、卑鄙小人、短寿之人、恶毒、不知死活等侮辱、咒骂词汇,还捏造原告 挑动地域对立、制造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团结等虚假事实,定向贬损原告人格、丑化原告公众形象,文章明确指向原告 A,面向公众号全部关注者公开传播。

2.原告紧急固定证据

   原告发现侵权文章后,第一时间委托公证处对公众号侵权文章、留言、账号主体信息办理保全公证,留存完整电子侵权证据,并产生公证费 2000 元。

3.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为维护自身名誉,原告与本所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张彪律师处理本案,支付律师代理费 10000 元。律师梳理全部证据后,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提出四项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删除公众号侵权文章及留言评论,停止侵权;

   2)判令被告在涉案公众号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公证费、律师费合计 12000 元维权合理开支;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庭审情况

   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两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代理律师完整出示公证文书、缴费票据、原告行业资质证明等全套证据,清晰论证被告侮辱诽谤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

(三)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众号发文使用侮辱性词汇、捏造不实言论,客观降低原告社会评价,已侵害原告名誉权;认定法定代表人被告 B 发文属于职务行为,侵权责任仅由公司承担,驳回原告要求自然人 B 连带担责的主张。

   因原告自认被告早已自行删除侵权文章,停止侵权诉求无事实支撑,法院不予支持;结合公众号传播范围较小、被告已主动删帖,酌情驳回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诉请。

   核心胜诉判决:判令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全额赔偿原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 12000 元(公证费 2000 + 律师费 10000 元);案件受理费 50 元全部由被告公司承担。若被告逾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网络自媒体名誉权侵权纠纷,代理律师代表原告方核心维权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成功判决侵权方全额承担当事人为维权支出的公证、律师代理费用,实现经济损失全额赔付;法院明确认定自媒体公众号发布侮辱、诽谤性质文章构成名誉侵权,网络言论存在法律边界,肆意人身诋毁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便被告缺席庭审、主动删除侵权内容,也不能免除其赔偿原告维权成本的法律责任。

三、律师价值

1. 指导当事人完成关键公证取证,筑牢胜诉证据基础

网络公众号文章、留言属于极易删除、篡改的电子数据,若未及时固定证据,后续维权将无事实依据。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原告前往公证处办理电子证据保全,完整留存侵权文章原文、发布主体、发布时间、侮辱诽谤言论截图等全部关键材料,形成具备司法效力的公证证据,彻底规避电子证据灭失风险,是本案法院认定侵权成立的核心依据。

2. 精准梳理证据链条,完整主张全部维权合理开支

律师系统性归集原告行业资质证书、公证费发票、律师委托合同、律师费发票、公众号主体备案截图等全套证据,清晰区分侵权事实证据与财产损失证据,向法庭完整论证公证、律师代理属于制止侵权产生的必要、合理支出,法律明确应由侵权人承担,最终说服法院全额支持 12000 元赔偿诉求,实现当事人维权成本全额挽回。

3. 精准区分法律主体,厘清侵权责任承担规则

律师在诉讼中清晰区分公司主体与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性质,完整论证公众号运营主体为企业、文章落款为公司,发文行为属于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锁定企业为直接侵权责任主体,完整向法庭释明名誉权侵权主体认定法律逻辑,帮助法院准确划分责任,锁定具备赔付能力的企业作为赔偿义务人,保障当事人胜诉后款项可顺利执行。

4. 被告缺席庭审,律师独立完成全部庭审举证、法律说理

本案两被告全程拒不出庭、放弃答辩与质证权利,全部庭审工作由代理律师独立完成。律师完整宣读起诉意见、逐一举证质证、围绕名誉权侵权四要件开展法庭辩论,结合《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逐条论证被告侮辱、诽谤行为存在主观恶意、客观造成原告名誉受损,完整支撑原告全部诉讼主张,法院全部采信律师代理意见作出赔付判决。

5. 全面规划诉讼请求,最大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设置分层诉讼请求,同时主张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兼顾人格权益修复与经济损失弥补;即便部分诉求因客观事实被法院酌情驳回,核心经济赔偿诉求完整落地,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挽回维权成本,实现名誉权维权核心经济目标。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可咨询本律师团队)

   1.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小红书、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自媒体发布侮辱、咒骂、捏造虚假事实的内容,恶意诋毁个人 / 企业名誉;

   2.他人通过网络平台定向发布针对性贬损文章、评论,使用侮辱性词汇丑化个人人格、捏造负面谣言,造成行业评价、社会口碑下降;

   3.遭遇网络诽谤、人身攻击,自行沟通下架内容无果,需要通过公证取证、诉讼维权;

   4.因他人名誉侵权产生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维权开支,希望由侵权方全额承担;

   5.自媒体、企业公众号运营不当引发名誉权纠纷,需要应诉抗辩、降低赔偿责任。

法律服务指引

若您遭遇网络名誉侵权、人身诽谤诋毁,建议第一时间联系本律师团队:

   1.律师可指导、协助完成网络电子证据公证保全,固定侵权铁证,防止对方删除内容销毁证据;

   2.针对侵权行为出具法律意见,评估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可主张的赔偿项目;

   3.起草律师函向侵权方发函催告,协商下架侵权内容、赔偿损失;

   4.全程代理名誉权纠纷立案、举证、开庭、强制执行全流程诉讼事宜;

   5.为自媒体、企业提供网络内容合规审查,规避名誉侵权法律风险。


  • 2019-09-01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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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概览 张彪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本科学士学位,现任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深耕海南本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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