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离婚上诉僵持不下,盐城沈玉玮律师中院调解,女方获房屋法定居住权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二审离婚上诉纠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AX)委托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沈玉玮律师全程代理应诉。上诉人B某与AX夫妻感情破裂,一审盐都区法院作出(20XX)苏X民初X号民事判决,B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离婚或发回重审,主张一审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案件于2026年X月X日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双方核心争议集中在两处房产分割、女方离婚后住房保障、财产与债权债务划分三大板块:夫妻共有盐城XX房产、男方单独名下南京XX房产处置、女方离婚后无居所的居住保障问题矛盾尖锐,双方初期诉求差距极大,对立情绪严重。
二、律师辩护/代理经过
沈玉玮律师接受AX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一审卷宗、两套不动产产权资料、双方财产流水,锁定委托人两大核心诉求:同意离婚、保有盐城共有房屋长期居住权益,同时保住女方无额外财产分割、不承担对方债务的底线。二审阶段,律师未单纯对抗上诉人离婚诉求,采取“调解优先、利益兜底”办案思路:1.向合议庭完整陈述女方长期居住盐城案涉房屋、离婚后无其他住房的客观困境,援引《民法典》居住权相关规定提供法律支撑;2.分多轮与上诉人、承办法官沟通,平衡男方产权处置需求与女方居住刚需;3.逐项细化房产过户、税费分担、财产归属、债权债务切割条款,规避后续过户、执行纠纷,推动双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在中院主持下达成完整调解方案。
三、调解最终结果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达成离婚合意;
盐城共有房产归婚生女B某1所有,30日内完成过户,过户税费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
南京XX登记在B某名下房产完全归男方个人所有;
AX对盐城案涉房屋享有法定居住权,男方不得干涉正常居住使用;
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债权、债务自行享有、自行承担;
一审诉讼费XX元、二审减半收取X元,全部由上诉人B某负担;
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律师核心价值
灵活运用《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为无自有住房的女方锁定长期稳定居住权益,解决离婚后安居核心难题;
一揽子厘清两套异地房产归属、过户、税费全部细节,彻底化解不动产分割争议,避免离婚后财产诉讼;
清晰切割个人财产、债权债务,委托人无需承担对方债务,财产权益无损失;
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省去漫长庭审、改判风险,一次性解决婚姻、房产、债务全部纠纷,减少双方诉讼消耗;
完整落地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条款,提前规避后续过户、居住权履行扯皮风险。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遭遇以下婚姻家事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XX沈玉玮律师:
1、一审离婚判决不服,上诉至中院,双方就房产分割、住房保障争议巨大;
2、夫妻共有房产、异地多套不动产分割僵持,一方离婚后无房居住,需要保障居住权益;
3、离婚纠纷中同时涉及子女房产赠与、房屋过户、税费承担等附加条件协商;
4、双方对婚内存款、债权、债务划分无法达成一致,担心背负对方个人外债;
5、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房屋产权、居住使用、过户时限细节无法协商,需法院出具可强制执行文书;
6、离婚诉讼对立情绪强,不愿长期开庭对抗,希望以调解方式一次性了结全部家事争议;
7、离婚后担心对方不配合过户、无故阻挠居住,需要在法律文书中增设强制履行条款。
盐城沈玉玮律师深耕婚姻家事二审上诉、离婚财产分割、居住权维权案件,提供财产梳理、证据研判、二审应诉、法院调解协商、调解协议条款拟定全流程法律服务,擅长利用居住权、不动产赠与、债权债务隔离等法律工具,兼顾当事人安居需求与财产安全,出具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方案,一站式解决婚姻、房产、债务多重家事矛盾。
六、案例整体总结
本案是一审离婚败诉后二审调解、同步实现房产处置与女方居住保障的典型家事成功案例。委托人AX作为原审被告,原本面临共有房产分割、离婚后无居所、债务牵连多重风险,沈玉玮律师立足委托人核心安居诉求,跳出单纯财产分割对抗思维,巧用居住权法律规则搭建平衡方案,既满足男方离婚、南京房产归个人所有的诉求,也完整保障女方终身居住权益,同时明确房产过户、税费、债权债务全部边界,以二审调解一次性终结全部纠纷,无需二次诉讼,文书具备强制执行力,真正实现法理与当事人实际生活需求兼顾,充分体现家事律师平衡双方利益、前置化解后续纠纷的专业办案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