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信息
1.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2. 调解文书出具时间:2026年7月15日
3. 代理律师:项婷(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
4. 代理身份:本案原告
5.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
6. 结案结果:法院组织庭前调解,被告一次性赔付大额人身损害赔偿款,增设逾期付款加速到期条款,案件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当事人人身损害损失得到足额补偿,纠纷一次性了结。
二、案件详情
本案系公共场所琐事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纠纷。事发于2026年2月3日本地经营门店内,双方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争执,争执升级后被告主动推搡原告,继而双方发生肢体扭打,造成原告面部及头部多处受伤。
受伤后原告第一时间前往正规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确诊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眼部挫伤、多处浅表损伤,同时查出脑缺血灶,医院出具书面医嘱,明确要求原告休养三周、加强营养,后续若视力受损需前往上级医院复查治疗。原告自行垫付全部诊疗、检查、药品费用,休养期间无法正常工作,产生实际误工损失。
事发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仅愿意少量补偿医药费,拒绝承担误工费、营养费等法定赔偿项目,双方就赔偿金额、赔付范围分歧巨大,协商完全无法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人身权益,受害人委托本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开展全流程证据归集与固定工作:完整收集全部门诊票据、检查报告单、诊断病历、复诊记录、医院休养及加强营养医嘱;梳理事发经过、现场沟通记录,固定被告主动动手、原告无重大过错的侵权事实;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逐项核算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全部法定损失,精确计算索赔总额,形成完整赔偿明细与证据目录。
案件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立案,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审理,安排庭前集中调解。调解初期,被告坚持大幅压低赔偿总额,主张原告自身存在争执过错,不愿足额赔付误工、营养相关费用。我结合完整医疗证据、侵权事实向被告释X侵权法律责任,逐条论证各项费用的法定赔付依据,同时配合承办法官居中协调,平衡双方诉求,设计分期支付、违约加速到期的履行方案,打消当事人后续回款难的顾虑,推动双方逐步缩小赔偿金额分歧。
三、我方(原告)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合计14307.47元;
2.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最终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庭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具备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1. 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全部人身损害损失共计11000元,分两期支付:2026年7月15日前支付5000元,2026年7月31日前支付剩余6000元;
2. 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付款,全部剩余赔偿款项视为立即到期,原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付金额,无需另行起诉;
3. 原告自愿放弃超出11000元部分的索赔主张,双方就本次肢体冲突人身损害再无任何财产、人身争议;
4.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受理费1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五、办案总结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证明被告完整侵权行为、逐项落地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同时防范被告分期赔付后拖延、拒付赔偿款。接受委托后,我完整归集全套医疗诊疗凭证、误工休养医嘱,严格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核算损失,夯实索赔事实与法律依据。
调解阶段预判被告会以口角互殴为由缩减赔偿金额,我结合病历伤情、法律规定向被告释X全部赔付义务,同时灵活调整索赔预期,以快速拿到赔偿、增设强制执行保障条款为核心谈判底线。经过多轮沟通斡旋,促成被告赔付11000元,全额覆盖原告主要医疗及误工损失。
调解协议增设加速到期条款是本案关键保障,彻底规避被告拖欠款项风险,当事人后续维权流程大幅简化。调解前我完整向委托人告知调解利弊、诉讼风险,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知情的前提下敲定调解方案,无需进入正式庭审,快速兑现人身损害赔偿,一次性化解双方矛盾,避免长期诉讼带来的时间、精神消耗。
六、律师价值
本律师全面归集诊疗票据、医嘱等全套证据,依法精准核算各项人身损害损失,完整搭建侵权索赔证据体系。庭前调解阶段释X法律责任,灵活协商赔付方案,增设加速到期条款保障回款,促成被告赔付11000元,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快速落实赔偿款项,省去庭审流程,一次性了结人身侵权纠纷,降低当事人时间、精神与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