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纠纷|起诉主张债权30万元|西宁李斌律师代理受让债权人,法院拆分债务由两方分别清偿本息
##内容###案情简介
第三人向出借人借款300000元无力偿还,第三人此前对被告享有300000元民间借贷债权,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全部债权转让抵偿欠款,且已邮寄、电话完成债权转让通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全额偿还300000元,并按LPR支付多年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主张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被告抗辩案涉款项系合伙投资,且已归还99000元、另有100000元第三人借款应予抵扣。
###办案经过
李斌律师代理债权受让方出庭,完整提交原始借条、债权转让协议、快递签收凭证、通话录音、银行流水、催聊记录全套证据,完整举证债权转让合法有效且已对被告发生约束力;针对被告还款、拆借抗辩逐一质证,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区分无约定利息、债务抵扣法律规则,厘清各方真实欠款基数,划分被告、第三人各自清偿份额。
###案件结果
法院核减被告已还款99000元、第三人借款100000元,认定被告仅需清偿剩余债权101000元并按年利率3.85%计付资金占用利息;剩余199000元本息由第三人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按债务比例由被告、第三人分别负担,原告合法债权全部获得司法确认与清偿方案。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举证债权转让生效全套证据,厘清债务抵扣事实,法院拆分债务,两方分别向原告偿还对应本金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