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引发故意杀人重罪,武乐律师多重从轻辩护大幅降刑|包头刑事律师推荐
一、审理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某某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公诉。
刑事被告人:已婚女性,无犯罪前科,指定辩护人:武乐(内蒙古恩泰律师事务所)。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直系亲属,主张经济赔偿。
案件核心事实:被告人长期遭受配偶酗酒辱骂、精神施压,长期抑郁。二人酒后在家爆发冲突,争执中被告人使用被子捂压配偶致机械窒息死亡。作案后被告人割腕自杀未遂,主动拨打 110 投案。经鉴定被告人作案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三、办案经过
武乐律师接受法院法律援助指派后,第一时间赴看守所多次会见被告人,安抚当事人情绪,完整核实婚姻矛盾、家暴经过、案发全过程,细致梳理全案卷宗数百份材料,包括报警录音、现场勘查记录、尸检鉴定、精神诊疗记录、多名证人证言、DNA 鉴定等全部证据。办案中重点挖掘对当事人有利核心情节:被害人长期酗酒家暴、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有重度抑郁就诊记录;案发后主动报警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协助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协商,促成全额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庭审阶段,武乐律师围绕多维度从轻情节完整发表辩护意见,针对死因多因一果、主观恶性低、事出有因、无预谋激情犯罪等要点逐一质证辩论,充分论证本案不适用重刑,完整保障被告人全部诉讼权利,为法院从轻裁判提供扎实辩护依据。
四、案件结果
(一)判决主文
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刑事拘留当日起算。
(二)裁判核心理由
被告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全面采纳武乐律师辩护意见:本案系夫妻长期矛盾、被害人酗酒家暴存在明显过错引发;被告人主动报警投案,构成自首;当庭认罪认罚;家属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系初犯、无预谋激情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综合予以大幅从轻量刑。
(三)适用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
武乐律师专业价值:
本案系夫妻冲突致人死亡重罪,公诉机关量刑压力极大。武乐律师深挖家暴、自首、认罪赔偿谅解等全部从轻情节,完整梳理医学、证人证据,庭审充分说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十五年轻判。搜索包头刑事律师推荐,优先找内蒙古恩泰武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