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血醇89mg/100ml+肇事倒车,公职党员当事人委托盐城张俞律师,终获检察院不起诉
一、案件简介
本案当事人AX为被告人,本人全权委托江苏盐城张俞律师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办理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20XX年X月X日X时许,AX饮酒之后驾驶小型汽车上路行驶,途经路口遇交警酒驾检查,随即倒车规避查处,倒车途中撞上马路路牙、监控杆,造成车辆及公共设施损毁;事发后当事人短暂离开现场又折返归案。经血液酒精司法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89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刑事立案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交管部门认定AX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AX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醉驾事实,足额赔偿公共设施、车辆全部财产损失;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盐城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事人系国企在职员工、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一旦被法院定罪判刑,不仅会被开除公职、丢掉正式工作,党员身份也将被撤销,个人档案永久留存醉驾犯罪记录,终身影响考公、求职、政审、子女政审等诸多事项。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俞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全案细节,针对性搭建辩护方案:
逐项提取自首、全额赔偿财产损失、认罪认罚、酒精数值刚达醉驾标准、犯罪情节轻微等全部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
针对倒车避险情节客观阐释主观恶性程度较低,不属于恶意对抗执法;结合当事人公职、党员身份,阐明定罪会带来过重负面后果;
撰写专业书面不起诉法律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论证本案符合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法定情形;
全程指导当事人配合检察机关办案,巩固悔罪表现,推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最终处理结果
盐城市XX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亭检刑不诉〔20XXX〕X号不起诉决定书:
认定AX行为已触犯危险驾驶罪刑法条款,但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轻微,具备自首、事故全责已赔付全部损失、认罪认罚多项从轻情节,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处以刑罚,最终决定对AX不起诉。
本次醉驾行为不会产生刑事犯罪案底,当事人得以保留公职、党员身份,彻底规避了定罪带来的终身负面影响。
四、律师价值
醉驾刑事案彻底销案:将本可移送法院审判的醉驾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法定不起诉,无任何犯罪记录留存;
保住公职与党员资格:避免刑事处罚导致的开除工作、党纪处分,维系当事人职业与政治身份;
把控案件关键节点:精准运用刑法不起诉规则,最大化缩减醉驾带来的法律与人生负面影响;
全程风控指导:规范当事人每一步应诉行为,杜绝因处置不当丧失不起诉机会。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涉嫌酒驾、醉驾被公安立案侦查,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盐城张俞律师寻求刑事辩护:
1、血液酒精含量80-120mg/100ml区间,刚触及醉驾入刑标准,无严重交通事故,想要争取不起诉、不留案底;
2、醉驾途中发生剐蹭、碰撞轻微事故,已全额赔付对方损失并取得谅解,希望免于刑事处罚;
3、当事人为事业单位、国企在岗职工、党员、在编人员,惧怕醉驾判刑丢掉工作、受到党纪处分;
4、醉驾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次犯罪无任何前科劣迹,期望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5、醉驾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清楚如何提交辩护意见,需要律师对接检察官沟通案情;
6、此前醉驾一审被判拘役刑罚,想要提起二审上诉,争取缓刑乃至撤销定罪不起诉;
7、有酒驾前科,再次涉醉驾,需要律师梳理从轻情节,尽力降低量刑幅度。
盐城张俞律师长期深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刑事犯罪辩护,熟悉各地检察院醉驾不起诉裁量标准,精通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适用规则。可提供看守所会见、酒精数值法律研判、阅卷梳理证据、书面辩护文书撰写、对接检察机关当面沟通、争取不起诉/缓刑、一审二审全程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优先维护在职人员、党员群体切身权益,尽力帮助醉驾当事人免去刑事案底,保住工作、政审资格,将醉驾违法的后果降到最低。
六、案件整体总结
血液酒精89mg/100ml醉驾叠加倒车撞物事故,常规情形极易被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判处拘役,对于公职党员人群而言代价极大。张俞律师紧抓本案情节轻微、自首、足额赔偿、认罪认罚核心从轻要点,通过多轮专业沟通说服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制度。最终当事人未被定罪,无犯罪记录留存,顺利保住工作与党员身份。醉驾案件黄金维权阶段即为审查起诉期间,越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越有更大概率争取不起诉结果,避免终身案底拖累个人及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