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机关、出具时间
审理法院: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二〇二五年
二、案件背景
两名在校大学生产生婚恋纠葛,朱X同时与受害人、司X交往,后续与受害人分手并拉黑全部联系方式,受害人遭受双重情感打击后跳海身亡。死者父母作为原告委托李丹丹律师全权承办一审案件,起诉朱X、司X二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近 80 万元。朱X、司X均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均否认自身存在民事过错、主张行为和自杀结果不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案件核心争议
1. 朱X脚踏两段感情、仓促分手并切断全部联系,是否构成民事侵权,其行为与受害人自杀是否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2. 司主动约见受害人、联合他人言语施压,是否属于精神霸凌、侵害对方人格权益;
3. 恋爱分手仅属于道德矛盾,还是能够成立民事侵权、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4. 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保全相关费用等全部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三、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认定朱X、司X的行为仅属于婚恋层面道德问题,不具备民事侵权法定过错要件,行为与受害人自杀无直接法律因果关系,全额驳回原告八十余万元赔偿诉讼请求;仅准许朱X自愿支付人道主义补偿 2 万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四、李丹丹律师核心代理作用
1. 整合全套证据,梳理完整事件时间线还原侵权事实
李丹丹律师归集户口本、死亡医学证明、海警局出警笔录、校园监控、双方社交聊天记录、交通费票据、公安询问笔录等全部证据,按时间顺序完整梳理:司X主动介入感情并多次言语刺激、朱X同时交往两人、后期决绝分手失联等完整过程,清晰证明二被告连续叠加的精神伤害行为,夯实案件事实基础。
2. 分层论证二被告侵权过错与损害因果联系
庭审中分两名被告逐一阐述侵权构成逻辑:
1. 朱X同时与两名女生交往,事发前知晓受害人情绪崩溃,仍直接拉黑断联,彻底切断受害人倾诉求助渠道,是诱发轻生主要诱因;
2. 司X主动邀约受害人,伙同他人当面展示恋情、言语施压,持续对受害人造成精神刺激,进一步加重受害人绝望心理; 两段行为前后衔接、层层施压,连续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符合民法典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
3. 逐条驳斥二被告无过错抗辩意见
针对二被告 “仅为恋爱道德纠纷、无救助义务、不存在侵权过错” 的答辩观点,李丹丹律师结合监控视频、公安笔录逐一反驳:监控记录证实司X主动带人约谈施压,朱X明知受害人因感情受挫情绪低落仍完全断联,二人行为超出正常恋爱相处范畴,可预见极端风险,不能单纯以恋爱自由免除民事责任。
4. 完整主张全部法定赔偿项目,足额计算损失金额
律师严格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法定标准,逐项核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交通费,同步主张保全费、担保费、鉴定、差旅等维权支出,完整覆盖受害人家属物质与精神损失,最大化主张合法权益。
5. 适配线上庭审,完整完成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
本案采用线上开庭方式,李丹丹远程出庭,有序完成全部证据出示、交叉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完整阐述因果关系、侵权过错核心代理意见,全面保障原告庭审陈述、举证权利。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校园三角婚恋矛盾,当事人受刺激自杀,家属起诉对方生命权侵权;
2. 对方同时交往多人、言语围堵施压造成严重精神伤害;
3. 死亡类重大人身侵权案件,主张高额死亡赔偿、精神抚慰金;
4. 被告以恋爱属于道德问题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法律服务指引
婚恋矛盾引发自杀、精神损害类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均可预约李丹丹律师。律师擅长调取整合监控、公安笔录、社交记录等多类证据,梳理完整事件因果链条,清晰区分道德纠纷与民事侵权边界,完整主张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全程代理庭审举证辩论,全力维护受害人家属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