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二〇二五年
二、案件背景
原告通过工程抵账方式全款购置开发商商品房,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开发商迟迟未达到房屋交付标准,长期逾期交房。原告委托李丹丹律师提起诉讼,主张按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抗辩应当适用补充协议 90 个工作日免责、违约金上限 5% 条款。
案件核心争议
1. 工抵房抵账付款能否认定原告已全额履行购房付款义务;
2. 补充协议约定逾期前 90 个工作日开发商无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封顶总房款 5% 是否有效;
3. 能否依据合同对等原则,自约定交房次日直接起算违约金,不受 90 个工作日免责约束;
4. 违约金计算金额是否应当支持原告诉请数额。
三、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采纳律师核心诉讼主张,全额支持原告诉请违约金 53636.91 元;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开发商承担。
四、李丹丹律师核心代理作用
1. 完整梳理工抵房全套付款证据,夯实全款购房事实
本案并非常规现金、按揭购房,为工程款抵账房源。律师完整归集三方抵付协议、工程款抵销凭证、预告登记证明、维修基金缴费单据、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原告已全额付清 XXX 元购房款,履行全部买方合同义务,不存在付款瑕疵,开发商当庭对付款事实无异议。
2. 围绕合同对等原则当庭抗辩免责格式条款
庭审中针对开发商 “前 90 个工作日无违约金、违约金封顶 5%” 的抗辩重点辩论:合同针对买方逾期付款约定即时起算日万分之一违约金,权利义务应当对等;开发商预先设置免责宽限期、上限限制属于减轻自身违约责任的格式条款,有违公平诚信原则,请求法院按交房次日起算违约金。法院虽认定条款有效,但核算后原告诉请金额未超过房款 5% 上限,最终足额支持诉求。
3. 精准核算违约金,明确分段计算逻辑
律师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标准,区分约定交房日期、免责工作日、计息起始节点,精确核算暂计至起诉之日违约金数额,诉求清晰、计算有据,法庭核对数字后直接采信原告诉求金额。
4. 完整完成权属相关举证,固定开发商违约事实
提交房屋预告登记材料、维修基金缴纳凭证,佐证原告早已完成全部购房配套义务,而被告自认案涉房屋至今不具备交付条件,固定开发商单方逾期违约的核心事实,不存在原告配合交房迟延的过错情形。
5. 诉讼费全部主张由违约开发商承担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判决最终判令开发商全额返还原告预交诉讼费,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工程抵账房(工抵房)商品房买卖逾期交房纠纷;
2.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设置逾期免责期、违约金上限;
3. 开发商长期停工、达不到交付标准拒不赔付违约金;
4. 主张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对等,要求足额赔付逾期交房损失;
5. 已办理网签、预告登记,开发商持续拖延交房。
六、法律服务指引
商品房预售、现房买卖、工抵房房产纠纷均可预约李丹丹律师。律师擅长梳理抵账、转账、按揭各类购房付款凭证,针对开发商格式免责条款开展针对性庭审抗辩,精准核算逾期交房 / 办证违约金,完整主张购房人全部损失,诉讼费、维权相关开支一并向开发商追责,高效维护购房者合法房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