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买卖合同纠纷|长期拖延货款12.6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供货企业被告缺席庭审全额胜诉回款
##案情简介
外地药业企业与本地药材经营企业签订书面中药材采购合同,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供货,双方对账确认总货款126000元。供货方多次向采购方催告结清货款,对方长期拖延拒不支付,沟通无果后供货方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受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送达阶段需公告送达,开庭当日无正当理由缺席,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全部诉讼权利。
##办案经过
李泽宇律师接受供货企业委托处理本案,立案前完整收集中药材采购合同、双方往来微信对账记录等核心债权证据,梳理完整供货、对账、催款事实链条,明确货款本金及利息主张依据;立案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对应资产保障后续执行。因被告失联,协助法院完成公告送达流程;庭审中完整出示全部证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主张货款及法定资金占用利息,法院采信全部举证内容。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126000元,利息以126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20日起诉当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若逾期履行加倍计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2820元、财产保全费115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备固定买卖债权全套证据,办理保全与公告流程,被告缺席情况下完整举证,全额支撑货款及利息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