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民事二审判决书 判决时间:二〇二二年七月
二、案件背景
上下两层业主因房屋渗水引发恢复原状、财产损害纠纷,楼下业主一审胜诉,法院经司法鉴定划分主次责任,判令楼上业主承担七成修复、赔偿义务。楼上业主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全盘否定两份漏水成因、财产损失鉴定效力,主张漏水全部由楼下自建阳台导致,同时上诉要求法院调取违建文书、改判拆除楼下搭建、由楼下承担全部鉴定及诉讼费用。焦惠律师作为被上诉人(楼下业主) 二审委托代理人全程应诉,逐条驳斥对方全部上诉理由,二审法院完整维持一审全部判项,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均被驳回。
核心二审争议
1. 两份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资质、结论是否合法,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2. 楼上墙体拆改、楼顶天窗长期缺失是否构成漏水主要过错;
3. 楼下阳台搭建是否属于民事审理范围,能否免除楼上全部赔偿责任;
4. 上诉人申请调取违建行政文书,二审法院是否应当准许;
5. 装修损失、高额鉴定费的责任划分比例是否应当调整。
三、二审审理结果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完整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楼上上诉人自行承担。
1. 楼上业主限期修复破损墙体、重做防水、补齐缺失楼顶玻璃;
2. 楼上承担 70% 房屋装修损失、全部鉴定费用,合计赔付 23548 元;
3. 楼上全部反诉拆除违建、赔偿损失的诉求一、二审均不予支持。
四、焦惠律师二审核心代理工作
1. 一审完整留存全套鉴定、影像证据,筑牢二审抗辩基础
全程固定漏水检测、损失评估两份鉴定报告、缴费票据、现场航拍图,证实楼上拆墙、天窗失修是漏水主因,楼上拒配合检测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 逐项驳斥对方对鉴定的全部异议,确认鉴定合法有效
针对上诉人质疑鉴定人员、资质、表述等问题当庭答辩,指出对方逾期未提书面异议,鉴定系法院摇号选定、全程现场勘验,可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3. 区分民事侵权与行政违建,否决对方调取证据诉求
明确违建拆除属于行政机关职权,不能抵消楼上房屋管护不当的民事赔偿责任,调取违建文书对本案责任划分无意义,法院最终不予准许取证申请。
4. 依据相邻权法条论证楼上主要过错
楼上负有修缮墙体、天窗的法定义务,长期放任破损漏水,是损害主要诱因,一审判定三七责任划分公平,二审不应变更。
5. 提交航拍补强证据,主张全部维权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二审补充房屋现状航拍图佐证楼上破损事实,坚持鉴定费、诉讼费按过错由上诉人承担,法院维持赔付比例,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自行负担。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楼上漏水致楼下受损,一审胜诉后对方提起二审上诉,需要律师应诉维持原判;
2. 上诉人全盘否定司法鉴定、以楼下搭建为由主张免责;
3. 相邻漏水纠纷,对方试图以行政违建问题混淆民事侵权责任;
4. 案件涉及房屋漏水、财产损失双重司法鉴定,二审质证抗辩鉴定效力;
5. 邻里相邻权侵权一审判定主次责任,对方不服上诉。
六、法律服务指引
房屋漏水、采光、通行等相邻权纠纷一、二审均可委托焦惠律师代理。一审可统筹司法鉴定、现场取证、过错责任划分;二审擅长逐条驳斥对方全部上诉理由,精准区分民事侵权与行政查处边界,稳定实现驳回上诉、维持胜诉判决,完整保住修复、赔偿、鉴定费全部胜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