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民事一审判决书 判决日期:二〇二四年
二、案件背景
原告系村干部,被告因土地纠纷心存不满,先后使用两个账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多条视频,使用侮辱性词汇,捏造原告侵占集体资源等不实内容,视频多次转发扩散;经派出所制止删除后被告仍持续发布侵权内容,造成原告社会评价大幅降低、精神压力加剧。原告委托焦律师提起名誉权诉讼,诉求停止侵权、线上线下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公证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以土地存在矛盾为由抗辩,拒不承认侵权。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名誉侵权,支持停止侵害、短视频平台置顶致歉、赔付公证费与精神损失。
核心案件争议
1. 被告网络发布带侮辱、虚假陈述的短视频,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2. 网络视频传播范围、侮辱性用语能否证实原告社会评价降低;
3. 电子证据公证费是否应由侵权人全额承担;
4. 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如何合理认定;
5. 线下张贴公告、长期置顶道歉诉求能否全部支持。
三、案件审理结果
1. 被告立即停止发布一切侵害原告名誉的言论;
2. 判决生效十日内,在案涉账号置顶发布法院审定致歉声明不少于十日,逾期法院登报公示,费用由被告承担;
3. 十日内赔付公证费 3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 元;
4.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5. 案件受理费 250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四、焦惠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固定完整电子侵权证据,办理保全公证
全程指导原告对两条账号全部侵权视频录屏、截图,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留存完整侵权原始载体、公证文书,形成无可推翻侵权证据链,证实被告持续、多次网络污蔑行为。
2. 梳理传播与损害事实,佐证名誉受损后果
整理视频点赞、转发、评论数据、派出所处置记录、两次住院诊疗材料,证明侵权内容在村镇大范围传播,给原告造成严重精神困扰,为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事实支撑。
3. 区分民间纠纷与网络侮辱侵权法律边界
当庭厘清土地纠纷属于民事权属争议,但不能通过网络公开辱骂、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二者法律关系独立,被告抗辩理由不成立。
4. 合理主张维权开支与精神损失
明确公证费为制止侵权产生的必要维权成本,依法应由侵权人全额承担;结合传播范围、侮辱程度、持续时间主张精神抚慰金,法院予以支持。
5. 设计可落地强制执行的道歉方案
主张线上置顶道歉条款,并增设逾期不道歉则法院登报追责的约束条款,为后续强制执行预留完整保障,避免被告拒不履行赔礼义务。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侮辱短视频侵犯个人名誉;
2. 邻里、基层村务矛盾引发线上造谣谩骂;
3. 需要电子数据公证固定网络侵权证据;
4. 起诉要求侵权人公开道歉、赔偿公证费、精神损失;
5. 担心判决后对方拒不道歉,需要强制执行兜底条款。
六、法律服务指引
网络诽谤、短视频名誉侵权、邻里人格权纠纷均可委托焦惠律师。律师擅长线上电子证据固定、公证保全,清晰区分民间纠纷与人格侵权边界,合理主张道歉、维权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设计具备强制执行力的致歉履行条款,全方位维护个人名誉与精神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