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谢X与被告李X早年相恋,未办理结婚登记,属非婚同居关系。2014年,谢X远赴某国待产,诞下幼子小某。孩子出生后取得某国国籍,十余年来始终跟随母亲定居某市,生活与教育均依托当地体系。恋情结束后,李X切断一切经济支持,十余年间从未履行生父抚养义务。谢X独自背负跨国育儿重压,面对高昂的物价与教育成本,积蓄耗尽。因跨国沟通、取证及诉讼流程繁琐,谢X多方比对后,委托某律师事务所郭莉律师提起抚养费诉讼,诉求判令李X补齐十年拖欠抚养费,并一次性付清孩子成年前的全部抚养开支。
【争议焦点】
案件移送某法院审理后,被告李X当庭提出三大抗辩理由,试图驳回诉求并压低抚养费标准。第一,收入造假抗辩。李X辩称就职单位出具的月薪2.3万元收入证明仅为办理签证专用,属虚假材料;同时提交残缺银行流水,主张自身月薪仅5000元,无力承担高额抚养费。第二,款项抵扣抗辩。李X提交数年前转账记录,声称早年转给谢X亲属的3万元属于预付抚养费,要求直接抵扣。第三,抚养费标准抗辩。李X主张应按某市本地消费水平核算,拒绝参照某国高额生活成本计价。本案焦点在于被告真实收入的认定、历史转账款项性质的界定以及涉外抚养费计算标准的适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郭莉律师的代理意见。针对收入认定,法院结合行业薪资发放惯例及签证材料效力,认定被告真实收入水平;针对3万元转账,依据书面协议及聊天记录,认定该款项为孕期医疗费,不予抵扣;针对抚养费标准,法院遵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参照子女实际居住地消费水平进行核算。最终法院酌定每月抚养费3000元,判令被告一次性结清2014年至2024年拖欠抚养费38.4万元,后续按月按期给付,全面保障了外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