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实
当事人CX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CX在承办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辩护工作期间,协助当事人处理税款退赔事宜,收取了110万元现金。2025年1月,相关人员就此报案,主张CX假借退赔税款之名实施诈骗。同年2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月案件以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7
面对看似证据完备的刑事指控和高达110万元的涉案金额(已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CX面临严重的刑事追诉风险——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其律师执业资格亦将彻底丧失。
案件难点
涉案金额高达110万元,已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一旦构罪量刑极重;
款项用途未完成——CX收取款项后,税款退赔事宜因故未能完成,客观上形成了“收钱未办事”的表象,容易被认定为诈骗;
证据看似完备——报案人提供了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材料,初步证据链条较为完整;
当事人身份特殊——CX系律师,一旦被定罪,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将被吊销执业资格,职业生涯彻底终结。
律师办案过程与价值体现
第一步:全面阅卷,拆解诈骗罪构成要件
辩护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律师精准定位:本案的核心不在于“钱有没有办成事”,而在于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诈骗罪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行为人虚构事实、被害人因错误认识交付财物、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等要件。-47
律师通过梳理证据发现:付款方自始至终清楚款项用途是“用于税款退赔”,交付钱款是自主选择,并非被虚构事实误导产生错误认知——诈骗罪的核心因果关系(虚构事实→错误认识→交付财物)不成立。-47
第二步:梳理证人证言瑕疵,瓦解控方证据体系
律师对全案证人证言进行逐一审查,发现多名关键证人的陈述前后说法不一,内容存在明显出入,证言稳定性严重不足。同时,本案核心证人与CX存在多重利益纠葛,双方存有矛盾纠纷,该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难以保障,无法作为定案依据。-47
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证人证言质证意见》,逐条列明各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点及与在案书证的冲突之处,有效动摇了控方证据体系的基础。
第三步:质证电子证据,排除关键指控材料
控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关键指控材料。律师经逐条核查后发现:聊天记录内容存在删减、断裂问题,对话不完整、逻辑不通顺,无法还原完整事实。-47
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电子数据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正式质证意见:存在删除、修改痕迹且影响真实性的电子数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该份证据最终被依法排除。-47
第四步:审查侦查程序合法性,实现程序辩护
辩护团队进一步核查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多处程序问题:有证据显示相关证人存在串通作证的嫌疑,部分询问、物品辨认、财物扣押保管等流程存在手续不完善、流程不规范的情况。-47
律师将这些程序瑕疵系统整理后提交检察机关,进一步削弱了指控证据的证明力和合法性。
第五步:论证款项未完成的客观原因,排除非法占有目的
律师向检察机关详细说明了款项未能完成税款退赔的客观原因——后续委托关系因故终止,并非CX主观上不予办理。且CX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主动退还了部分款项,剩余钱款未予处置系遵从相关人员指示。上述事实足以证明CX并无非法占有钱款的主观故意。-47
第六步:审查起诉阶段的持续沟通
律师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保持密切沟通,多次提交补充法律意见,系统论证本案属于民事委托合同纠纷而非刑事诈骗。经过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律师进一步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47
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CX构成诈骗罪,依法对CX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