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李X与赵X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产生争议。为妥善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双方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2026年3月24日,在特邀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李X委托李洁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过程。在律师的专业协助下,双方就租赁费用的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赵X自愿向李X支付款项共计6万元,该款项分三期支付,即于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期间,每月30日前支付2万元。同时约定,若赵X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履行支付义务,李X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共同向某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
【争议焦点】
本案系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案件的核心焦点在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具备合法性、自愿性以及是否具有明确的可执行性。首先,关于协议的自愿性与合法性。需审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其次,关于协议的可执行性。调解协议中关于款项支付的具体金额、分期支付的时间节点以及违约后的救济途径必须明确具体,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特别是关于违约加速到期条款,需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顺利实现。李洁律师在审查阶段,重点围绕上述焦点整理了相关证据与法律依据,确保调解协议完全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
【裁判结果】
某法院于2026年3月2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X、赵X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具备明确的可执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如下:申请人李X、赵X于2026年3月24日经特邀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