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婚姻家事纠纷、复杂离婚诉讼、证据组织与庭审策略、缺席判决程序推进。
【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原告王XX诉被告李XX离婚纠纷,代理原告方,核心诉求为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打破长期婚姻僵局。
【案情经过】原告王XX与被告李XX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已成年。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常年争吵。四年前双方曾到某县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但冷静期后因故未能办理。此后,王XX于2025年3月及10月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均被判决不准离婚。面对两次败诉的困境,王XX委托康丽律师提起第三次离婚诉讼。康丽律师介入后,深入剖析前两次败诉原因,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证据,特别是利用了双方通话录音。录音清晰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十多年,且被告不离婚的真实目的是索要经济补偿,并非感情未破裂。庭审中,被告李XX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在经历了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第三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第二,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第三,被告在录音中提及的经济补偿诉求,在被告缺席且未正式提出反诉或具体主张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且距第一次不准离婚判决生效之日已超过一年,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之规定。结合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及庭审陈述,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关于被告在录音中提到的经济补偿问题,因其未到庭应诉,亦未就财产分割等事项提出具体主张并举证,本案不作处理,双方可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及质证权利。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予原告王XX与被告李XX离婚。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1. 经历多次起诉离婚被驳回,陷入“离婚难”僵局,急需专业律师破局的当事人;2. 对方以拖延战术或索要高额经济补偿为由拒绝离婚,企图恶意消耗当事人的客户;3. 夫妻长期分居,但缺乏有效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无过错方;4. 对方拒不到庭、消极应诉,需要律师通过合法程序推进缺席判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当事人;5. 需要专业律师制定系统性诉讼策略,应对复杂家庭矛盾的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