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兴律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保证金纠纷胜诉案例|项目经理职务行为认定,全额追回300万保证金及欠付人工费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当事人系劳务施工负责人,与本地大型建筑总承包企业旗下安置房项目合作,因项目中途停工,总包方拒不退还 300 万元履约保证金,还拖欠劳务班组工人工资,当事人一审败诉后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委托我方律师全程代理重审一审,最终法院全部支持原告诉请。
案件背景
本地安置房项目由某大型XX集团总承包,集团出具正式法人授权文件,指派崔X担任项目总指挥,全权负责项目施工管理、对外签约事宜。
我方当事人与该项目负责人签署劳务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承接 15 万㎡劳务工程,按约定分多笔合计缴纳 300 万元履约保证金,款项转入项目负责人个人账户,项目部出具加盖项目专用印章的保证金收据。
后续因开发商单方面终止项目开发,劳务工程彻底无法开工。双方另行签订退款协议,约定保证金自停工确认之日起按月息 1.5% 计算利息,2015 年年底前全额退还。
此外,项目前期筹备阶段,我方劳务班组进场筹备产生工人工资共计 39.6 万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欠款,总包仅转账支付 23 万元,剩余 16.6 万元长期拖欠。
对方核心抗辩理由
XX集团当庭全盘否认责任,提出两点关键抗辩:
1. 案涉分包协议、退款协议无公司公章,公司未授权项目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保证金转入负责人个人账户,公司未收款,案涉交易属于负责人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还款付息责任;
2. 工人工资系项目负责人单方确认,与集团无关,拒绝支付剩余人工费。
二、代理辩护全流程工作
(一)重审阶段全面梳理证据,搭建完整证据链
案件经中院发回重审,原一审因遗漏项目负责人、事实认定不清被撤销,我方接受委托后,系统性整理全部书证、转账流水、官方文件:
1. 调取总包向开发商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书面明确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公司管理项目、对外施工签约;
2. 整理全部银行转账回单、项目部盖章保证金收据,固定 300 万保证金足额缴纳事实;
3. 搜集该项目同期其他购销合同,佐证项目负责人曾以公司代理人身份签署正式合同并加盖集团公章,长期对外代表公司开展经营;
4. 提交停工退款补充协议、签字确认工资表、集团直接支付工人工资的转账记录、媒体项目报道、开发商与总包结算账目等佐证材料。
(二)锁定核心代理思路:项目负责人签约收款属于职务行为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论证职务行为效力,代理意见核心三层逻辑:
1. 项目负责人持有总包正式书面授权,职权覆盖项目全部施工管理、对外签约,属于法定代表人项目代理人;
2. 案涉分包、退款协议均以项目部名义签订,收据加盖项目部印章,交易全程围绕总包安置房项目开展,并非负责人私人业务;
3. 即便保证金转入个人账户、未直接进入公司对公账户,不改变行为性质,职务行为法律后果依法由总包企业对外承担;
4. 工人工资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且总包已主动支付部分工资,以实际行为认可欠款事实,剩余工资应当补足。
(三)庭审分层抗辩,驳斥对方全部抗辩观点
庭审中针对XX集团 “不知情、未授权、个人债务” 的抗辩逐一反驳:
1. 区分内部管理纠纷与外部合同责任:公司与项目负责人之间资金、印章管理问题属于企业内部管控瑕疵,不能对抗外部善意施工人;
2. 同类交易佐证代理身份:同期项目建材采购合同均由该负责人代表公司签字、加盖公章,足以证明其对外签约具备完整代理权限;
3. 退款协议利息约定合法有效,项目停工责任不在原告,总包应按约定支付月 1.5% 逾期利息直至款项付清。
三、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认定项目负责人签署协议、收取保证金、确认工人工资均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法律责任由XX集团承担,判决:
1. 总包公司十日内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300 万元,并以 300 万元为基数,自停工退款约定之日起按月利率 1.5% 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
2. 总包公司十日内支付拖欠劳务班组工人工资 16.6 万元;
3.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被告XX集团承担。
若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当事人全额追回本金、利息及欠付人工费,实现全部诉讼请求。
四、本案办案经验与行业提示
(一)办案核心经验
1. 建设工程案件中,项目经理 / 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文件是认定职务行为的核心证据,务必第一时间调取留存;
2. 项目部印章、同期同类项目合同、公司实际付款记录,可形成完整证据链,推翻企业 “个人行为、公司无关” 的抗辩;
3. 工程款、保证金纠纷中,即便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只要有授权、项目印章、项目实际使用背景,仍可判令总包单位承担对外付款责任;
4. 一审事实认定不清、遗漏必要被告的案件,发回重审是关键翻盘机会,重审阶段完整补证、梳理代理逻辑,可实现全部诉求支持。
(二)给工程劳务从业者风险提示
1. 承接劳务分包务必留存总包出具的项目经理授权书、项目部盖章合同 / 收据,避免仅与个人口头约定;
2. 缴纳保证金尽量对公转账,若转入个人账户,必须索要加盖项目部公章的收款凭证,留存转账备注、聊天记录;
3. 项目停工、结算、工资确认文件,务必让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固定结算依据;
4. 遭遇总包推诿、以 “负责人个人行为” 拒付款项时,及时委托律师调取授权、同期项目合同等证据,通过诉讼认定职务行为,向XX集团主张全部债权。
五、案例价值总结
本案是安置房项目劳务保证金纠纷典型胜诉案例,完美解决工程领域高频争议:项目负责人收款、签约是否代表公司担责。面对大型建筑企业强势抗辩,律师通过深挖授权书证、同类交易佐证、企业实际付款行为,完整论证职务行为效力,帮助劳务施工方一次性追回三百余万本金、利息及工人工资,为劳务分包、工程保证金类案件提供清晰代理思路,有效维护实际施工人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