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
xx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xx公司就某彩灯项目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乌鲁木齐xx公司向xx有限公司采购彩灯灯组,由xx有限公司负责安装,后双方办理了项目验收移交手续,但乌鲁木齐xx公司一直拖欠400余万元款项未支付。 接受委托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款项400余万元及利息,庭审过程中,乌鲁木齐xx公司以付款条件未成就进行抗辩,后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乌鲁木齐xx公司向原告xx有限公司支付剩余40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乌鲁木齐xx公司未履行,随即代理xx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400余万元承揽款及利息已全部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