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行政诉讼】代理第三人,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的核心请求,使其诉讼目的落空,成功维护住第三人权益

  • 行政类
行政类
孙赫律师 在线
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律师观点分析

?? 孙赫律师代理成果: 原告刘XX(化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撤销函,或确认该撤销行为违法。孙赫律师共同接受第三人张XX、包XX(原权利人张XX的继承人)的委托,全力抗辩,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撤销函违法但不予撤销,同时驳回原告刘XX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的核心诉求——撤销撤销函或确认违法后要求赔偿等——全XX空。第三人作为实际权益人,其不动产登记效力得以维持,未遭受任何不利后果。

一、案件背景:一次“自我纠错”引发的三方博弈

本案涉及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演变。上世纪九十年代,刘XX曾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后该宅基地被登记至张XX(已故)名下,张XX的配偶包XX、女儿张XX(即本案委托人)为法定继承人。2025年9月,自然资源局作出更正登记决定,将权利人由张XX更正为刘XX,并注销了张XX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张XX、包XX委托孙赫律师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更正决定。

诉讼期间,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1月18日自行作出撤销函,以“原更正登记缺失必要程序”为由撤销了之前的更正决定,恢复了张XX名下证书的效力。然而,该撤销函未向利害关系人刘XX送达。刘XX随即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该撤销函或确认其违法,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 孙赫律师代理策略: 作为第三人代理人,我方核心目标是阻止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我方在庭审中指出:① 撤销函虽存在程序瑕疵(未向刘XX送达),但该瑕疵不影响撤销函已向第三人送达并发生效力的客观事实;② 撤销函已经使张XX名下的证书效力恢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已得到维护;③ 原告刘XX的诉求实质上是要推翻一个已经完成且对其不利的行政纠错行为,但该行为客观上纠正了此前的错误登记,具有合理性;④ 即使撤销函程序违法,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应当确认违法而不予撤销,因为撤销已无实际意义。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程序违法是否必然导致撤销?

原告刘XX主张:被告未履行事先告知、未听取陈述申辩、未书面送达,严重违反正当程序,应当撤销该撤销函或确认违法。被告自然资源局承认程序存在瑕疵,但认为自我纠错无需向刘XX送达。

孙赫律师代表第三人发表意见: 我方认同被告程序存在违法之处,但这恰恰说明被告最初作出的更正登记决定同样存在问题。被告自我纠错的方向是正确的——恢复了张XX名下的合法登记。程序违法应当受到司法否定,但不应以撤销该撤销函为代价,因为撤销该函反而会让最初的错误更正登记“复活”,造成更大的混乱。法院应当在确认违法的同时,维持撤销函的效力,从而稳定物权登记现状。

三、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驳回原告全部其他请求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


“被告仅向张XX送达文书,完全未向原告刘X履行送达义务,违反正当程序原则,被诉行政行为构成程序违法……但即使判决撤销该未向原告刘X送达的通知书,也无法改变原违法注销行为已经被自行废止的法律后果,不能为各方当事人带来实质权利救济,案涉行政行为已无可撤销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不予撤销。”

最终判决:一、确认被告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撤销函违法,但不予撤销;二、驳回原告刘X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四、孙赫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核心权益

  • ? 原告核心诉求被全面驳回: 原告要求撤销撤销函或确认违法后获得其他救济的请求,被法院明确驳回。第三人作为实际权益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经济赔偿。

  • ? 不动产登记效力稳固不变: 撤销函效力得以维持,张XX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委托人张XX、包XX作为继承人的居住、使用、收益等权益不受任何影响。

  • ? 程序违法被确认,但不对委托人产生负面后果: 法院确认被告程序违法,但该违法后果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委托人未因此遭受任何不利。相反,这一确认进一步巩固了撤销函的合法性基础——既然法院选择“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说明撤销函的实体内容是正当的。

  • ? 为委托人节省大量诉讼成本: 孙赫律师团队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避免了案件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一次性终局解决争议,委托人无需再投入时间和精力应对后续诉讼。


?? 孙赫律师结案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程序违法’与‘实体处理’之间的平衡。原告试图利用被告的程序瑕疵来推翻一个对其不利的行政纠错行为,但我方成功地向法院证明:程序违法应当被确认,但撤销该行为反而会造成更大的不公。最终法院既维护了程序正义(确认违法),又维护了实体稳定(不予撤销),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其他请求。这是我们为委托人争取到的最佳结果——让原告的诉讼请求彻底落空。”

五、案例启示:第三人代理的攻防之道

  1. 不要被程序违法牵着鼻子走: 原告往往热衷于放大被告的程序瑕疵,但作为第三人代理人,要冷静分析:程序违法是否真的导致行政行为应当被撤销?还是说确认违法即可?本案中,孙赫律师成功引导法院选择了后者。

  2. 善于利用“无可撤销内容”规则: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是重要的防御武器。当行政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撤销已无实际意义时,应当主张确认违法而非撤销,从而保住对委托人有利的结果。

  3. 始终站在委托人立场设计诉讼策略: 第三人的利益往往与原告对立。本案中,委托人的核心诉求就是“别让原告赢”。孙赫律师的所有代理工作都围绕这一目标展开,最终实现了完美的防守反击。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孙赫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孙赫律师
5.0分热情执业:5年
孙赫律师
11505202****5699 执业认证
  • 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内蒙古通辽
孙赫律师,内蒙古秉听律所主任,本科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在电商领域,长期担任快手平台多名5000万年销量级别主播的税务顾...
  • 166 4755 7031
  • sunhe2144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