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双方曾为恋爱关系,分手后因经济纠纷产生争执,被告人徒手殴打被害人面部,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右侧鼻骨骨折合并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续自行撤回起诉,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无任何前科劣迹,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
###办案经过
新泰关彦萍律师作为法院指定辩护人全程参与庭审,全面梳理全案书证、证人证言、伤情鉴定、视听录像、谅解书等全部卷宗证据。庭审中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获谅解、无前科四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发表完整辩护意见,结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论证被告人社会危害性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请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完整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无犯罪前科全部从轻情节,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无需实际收监羁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