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民间借贷纠纷、债务化解与调解谈判。
【法院】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被告杜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代理。
【案情经过】原告吕X诉称,被告杜X与案外人孙X原系夫妻关系。2024年3月25日,杜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吕X借款4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吕X于借款当日将款项转入杜X账户。此后,吕X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均以无款为由拒不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吕X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X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7.6万元(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本息共计47.6万元,后续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并要求被告承担保全费、诉责险费、律师费及诉讼费等。值得注意的是,吕X起诉时曾将孙X列为共同被告,后主动撤回对孙X的起诉。池娜律师接受被告杜X的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全面梳理借贷事实与资金流水,并积极与原告及其代理人展开多轮沟通,力求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借款本息的计算标准及最终金额的确认,特别是原告主张的年利率12%的利息以及各项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否合理合法;其二,被告杜X当前的实际还款能力评估,以及如何制定一个既能保障原告债权实现,又不会导致被告资金链彻底断裂的合理还款期限;其三,原告主张的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等附加费用是否应当全部由被告承担。池娜律师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针对原告主张的高额利息及各项附加费用进行细致的法律抗辩,指出其中不合理之处;另一方面,客观、真实地向原告说明被告当前的经济困境与还款意愿,力求在双方利益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避免被告因一次性还款压力过大而陷入更深的债务危机,甚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裁判结果】经过池娜律师的积极斡旋与法院的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杜X同意支付原告吕X案涉借款本金34.5万元及利息(以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为基数,自2025年9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上述款项由被告自2026年1月起至2027年5月止,分别于每月28日前支付1万元;于2027年6月28日前支付17.5万元及剩余利息。二、如被告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原告有权就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四千余元、保全费两千余元、保险费五百元、律师费1万元,共计1.7万余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2027年6月28日前将该笔费用支付给原告。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本案适用于以下情形的客户:1. 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民间借贷逾期,面临被起诉及高额利息、违约金索赔的债务人;2. 希望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争取减免部分利息或延长还款期限、分期还款的当事人;3. 被债权人主张承担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额外维权费用,需要专业律师进行抗辩和谈判的被告;4. 面临诉讼危机,急需专业律师介入以避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的借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