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司法解释适用边界辨析极致恪守执业初心——苏州王艳律师劳动社保争议案件办案心得
一、案件基本情况与裁判结果
本案为劳动争议经济补偿纠纷。2023年X月L入职某公司,该公司未给L缴纳社保,2024年X月L在工作中受伤,事后该公司工作人员上门要求L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写明L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免责条款。
后续双方因工伤待遇、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产生争议,当事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本案核心法律适用问题为新旧司法解释衔接适用。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对社保免责约定效力及经济补偿规则作出新规,但本案全部争议事实均发生于2024年。根据司法解释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能适用2025年新规,法院依据行为发生时的有效法律,未全额支持当事人经济补偿诉求。
一、2025年新规施行后规则
新规统一裁判标准,明确社保缴纳属于法定强制性义务,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及劳资双方免责约定均无效。劳动者可因单位未缴社保主张解除合同及经济补偿;同时平衡双方权益,规定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可向劳动者追偿已支付的社保补偿款项。
二、实务办案启示
第一,严格把握司法解释溯及力,杜绝机械适用新法。实务XX出现直接套用最新新规办案的误区,而司法解释仅适用于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办理劳动社保争议案件,应当优先核查争议事实发生时间与新规施行时间,精准界定法律适用范围,杜绝法律适用错误。
第二,准确区分新旧规则裁判侧重点。社保义务法定、免责约定无效是一贯原则,但新旧裁判尺度不同:旧规侧重个案裁量、兼顾双方过错;新规彻底统一标准,明确无效后果与双向权利义务,办案中需根据案件时间节点精准适配裁判规则。
第三,规范办案思路,严谨把控案件代理。实务中需向当事人充分释X放弃社保的法律风险,摒弃机械办案思维,结合案件事实发生时点适用对应法律规则,精准梳理诉求、制定合规诉讼策略,在恪守司法规则的前提下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劳动工伤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苏州王艳律师
1、劳务派遣模式下发生工伤,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互相推诿,双方均不愿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企图与劳动者协商压低赔偿金额;
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经济补偿;
4、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双方对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工资基数、各项补助金金额存在重大争议;
5、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核定范围,用人单位拒付全部医疗费用;
6、劳动仲裁、一审判决结果不理想,需要启动二审上诉,继续争取工伤相关权益;
7、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遭遇对方抗辩。
苏州王艳律师长期处理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熟悉苏州地区工伤案件裁判口径。可提供工伤认定指导、劳动能力鉴定协助、仲裁代理、一审、二审全程诉讼服务,精准区分劳务派遣各方主体责任,梳理工资、医疗、伤情全套证据,对抗用人单位各类免责抗辩,最大限度保障工伤职工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金等法定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