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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信贷资金转贷,合同虽无效,代理原告成功追回剩余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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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欠条当中记载已经给付收益的内容,结合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向法庭发表代理意见,配合法庭完成金额核算,厘清本金扣减规则,保障当事人最大限度拿回实际出借的本金。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李双双律师担任原告 A 的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 A 与被告 B 系朋友关系。被告 B 为完成自身业务业绩指标,请求原告 A 帮忙,由原告 A 使用信用卡、网络信贷额度筹措资金,按被告指示向指定账户以及被告本人账户转账,用于被告冲业绩。被告 B 向原告作出承诺,全部资金由被告个人偿还,同时约定向原告支付相应酬谢收益。

后续被告 B 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出具欠条,欠条中写明还款时间。到期前双方曾协商以部分金额一次性结清,但被告并未按照协商方案履行。之后被告在微信聊天中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偿还剩余欠款。

原告 A 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剩余本金,按约定标准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双方约定的酬谢款,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被告 B 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庭审中查明,案涉资金来源于信用卡、网络信贷,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依据法律规定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财产返还的法律后果,被告因该行为取得的钱款应当予以返还。结合欠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法院对欠条中记载的已给付收益做相应扣减,最终核算应当返还的本金。因转贷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关于利息、酬谢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件总结

 

当事人出于帮朋友冲业务业绩,套取信用卡、网贷资金出借给对方,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经李双双律师代理,法院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判决被告 B 向原告 A 返还剩余本金;利息以及约定的酬谢收益不予支持;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 B 承担。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律师价值

 

1.预判转贷法律风险,调整诉讼思路,聚焦财产返还请求

    接受委托后,律师即识别本案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民间借贷合同存在无效风险。及时向当事人释X法律后果:利息、收益酬谢存在不被支持风险,但依据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则,被告取得的本金依法应当返还,确立以追回本金为核心的诉讼目标。

2.完整梳理全套证据,应对被告缺席审理

    被告拒不到庭,没有被告当庭陈述。律师整理全部银行、微信转账记录、欠条原件、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还原资金出借、部分还款、出具欠条、对方明确拒还钱款全部事实,即便被告缺席,证据链条完整清晰,法院可以查清案件事实并作出缺席判决。

3.厘清欠条记载事实,对收益款项进行法律辨析

    针对欠条当中记载已经给付收益的内容,结合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向法庭发表代理意见,配合法庭完成金额核算,厘清本金扣减规则,保障当事人最大限度拿回实际出借的本金。

4.活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开辟本金追回路径

    跳出 “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才可以要钱” 的固有思路,重点引用《民法典》民事行为无效之后财产返还规则,向法庭说明:合同无效不等于钱不用还,取得财产一方负有返还义务,为案件胜诉建立法律依据。

5.诉讼阶段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降低后续执行风险

    代理阶段协助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对被告财产进行查封,防止诉讼阶段被告转移财产,为后续判决生效后的强制执行提供保障。

6.向当事人充分披露诉讼风险,管理预期

    提前向当事人释X套取信贷资金转贷的法律后果,告知约定的利息、酬谢收益很大概率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区分可争取的诉求与存在风险的诉求,客观管理当事人诉讼预期。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出借人使用信用卡、网贷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借他人,发生欠款纠纷;

    2.有欠条,但是被告失联、拒收传票,开庭拒不到庭,需要缺席审理维权;

    3.借贷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想要争取拿回出借的本金;

    4.朋友之间为帮忙冲业绩、完成指标产生资金往来,对方事后拒不归还;

    5.案件需要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服务指引

 

如果您将信用卡、网贷资金出借给他人,对方出具欠条之后拒不还款,可携带转账流水、欠条、微信聊天记录预约律师咨询。特别提示:法律禁止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利息、收益存在不被保护风险。 律师可以帮助评估案件风险,梳理证据,代理立案、保全、开庭,争取追回本金。发生借贷尽量使用自有资金,切勿套现信用卡、网贷向外出借,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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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双律师,现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多年一线执业经验。专注于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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