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李双双律师担任原告 A(商标权属企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 A 为涉案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该商标在酒店住宿服务领域具备较高市场知名度。被告 B 作为同行业酒店经营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同时在XX团、携程、高德地图等多个线上预订平台使用近似名称开展客房预订,线下门店门头、酒店物料上使用近似标识,开展酒店经营活动。
原告 A 认为被告 B 上述行为,既构成商标专用权侵权,同时将近似文字注册为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委托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三项核心诉求:第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各大线上平台修改酒店名称,拆除线下门店侵权店招、标识;第二,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变更企业字号,新字号不得再使用涉案商标及近似文字;第三,判令被告赔偿包含维权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院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代理律师代表商标权利人参与调解谈判,一方面坚持要求被告完成线上线下全渠道侵权整改、变更企业字号,同时设置再次侵权的惩罚性约束条款;另一方面就侵权赔偿金额开展磋商。
经协商,双方达成完整调解方案:被告需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全平台线上名称修改、企业字号变更、线下门头及酒店用品侵权标识全部整改;承诺今后不再实施任何侵害原告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再次侵权自愿承担惩罚性赔偿;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并且款项当庭履行完毕;被告全部按期履行后,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文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二、案件总结
同行业酒店经营主体仿冒知名酒店商标,线上多平台使用近似名称、线下门店使用侵权标识,同时注册近似企业字号,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经李双双律师代理,通过法院调解方式结案,被告按约定完成线上平台、线下门店、企业字号的全部侵权整改,赔偿款项履行到位,同时约定再次侵权的惩罚性赔偿约束,实现制止侵权、经济获赔、预防后续再侵权多重维权目标。
三、律师价值
1.完整固定商标侵权 + 不正当竞争双重维权事实,搭建完整诉讼请求体系
梳理商标权属证书、品牌知名度材料、线上平台取证、线下门店取证证据,同时从商标侵权、字号不正当竞争两个维度制定诉讼方案,既要求停止使用商标标识,又要求变更企业字号,实现线上线下全渠道制止侵权。
2.调解中坚持 “停止侵权优先”,实现实质性维权,不止单纯拿赔偿
知识产权维权核心是制止仿冒。调解过程没有只追求赔偿金额,重点落实线上平台、线下门头、企业工商字号三项整改义务,从源头消除仿冒混淆,实现品牌保护根本目的。
3.增设再次侵权惩罚性赔偿约定,建立事后风险防控机制
在调解协议中特别设置约束条款,被告承诺不再实施各类知识产权侵权,一旦再次侵权自愿承担惩罚性赔偿。即便本次纠纷了结,对被告后续经营形成强力法律震慑,降低品牌被再次仿冒风险。
4.推动赔偿款项当庭履行,规避后续执行风险
谈判中明确要求赔偿款需要在调解阶段履行完毕,不需要后续再走强制执行程序,权利人即时拿到赔偿,避免达成协议后对方拖延付款。
5.统筹多项整改义务,设置明确履行期限,全部义务写入司法文书
将线上平台改名、工商字号变更、线下店招拆除等每一项整改工作、完成时间全部写入法院调解书。如果被告到期拒不整改,原告可以直接依据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把口头协商转化为具备强制力的法律义务。
6.把握调解尺度,平衡维权目标与纠纷解决效率
结合本案侵权情节、同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兼顾停止侵权、赔偿、预防再侵权多重目标,促成各方达成一致,不用经历完整开庭、司法鉴定、二审等漫长流程,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企业注册商标被同行业竞争者仿冒,线上平台、线下门店使用近似标识;
2.竞争对手注册与我方商标近似的企业字号,造成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3.知识产权维权,不仅想要赔钱,更希望对方彻底完成整改,停止侵权行为;
4.希望通过法院调解结案,同时需要约束对方避免再次侵权;
5.品牌方需要处理商标侵权、字号仿冒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维权案件。
服务指引
如果您企业的商标遭遇同行仿冒,对方线上平台、线下门店使用近似标识,还注册近似企业字号,可携带商标证书、品牌使用证据、侵权取证材料预约咨询。律师可提供侵权取证评估、诉讼方案制定、起诉立案、法院调解谈判、调解协议条款设计全流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维权建议优先落实停止侵权义务,将各项整改要求写进调解书,设置违约惩戒条款,更好的保护品牌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