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王XX与罗XX、何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合同相对方及担保责任认定争议)
案情简介(约500字):
原告王XX将其名下房屋出租给二被告用于经营理发店,双方约定租金按实际使用周期结算。截至某日,累计欠付租金数万元。当日,被告何XX以“承租方欠款人”名义向原告出具《房租还款分期承诺书》,载明欠款总额及分期付款计划;被告罗XX则以“租房担保人”名义在该文书上签名捺印。此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欠款经催讨未付,原告遂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租金。
被告何XX辩称,其并非真正的承租人,仅为案外人罗XX的员工,系接受罗XX指派在欠款单上签字,实际承租及经营利益均由罗XX享有,故不应由何XX承担付款责任。被告罗XX未到庭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何XX在书面承诺书中明确以“承租方欠款人”身份签字确认欠款及还款计划,罗XX则以担保人身份签字,双方对租赁关系及欠款事实无实质争议。
裁决结果:
法院认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何XX作为书面承诺书载明的承租方欠款人,应对案涉租赁债务承担还款责任;罗XX以担保人身份签名但未约定担保方式,依法认定为一般保证,在何XX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判令何XX限期支付全部欠租,罗XX在何XX经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对何XX关于其仅为员工、非实际承租人的抗辩,法院认为可在承担责任后另行向实际受益人主张,不得对抗合同相对人。
律师代理方向与价值体现:
本案中,被告何XX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律师的代理方向与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精准抗辩合同相对方问题。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提出何XX并非实际承租人,仅系受被告罗XX指派签署欠款单的员工,试图将债务责任转移至罗XX。这一抗辩方向体现了律师为委托人争取免除或减轻付款义务的积极策略。
二是深入挖掘租赁关系的真实主体。律师通过庭审陈述强调罗XX系实际承租及经营利益的享有者,为何XX签署承诺书的行为提供了事实背景,试图动摇原告关于何XX系唯一合同相对方的主张,为后续可能向罗XX追偿保留了事实和法律基础。
三是程序上的积极应诉与权利主张。律师代理何XX到庭参加诉讼并发表了完整的答辩意见,而非消极缺席,通过庭审参与向法庭呈现了被告方的立场和事实细节,避免了因缺席导致的不利推定。
虽然法院最终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仍判令何XX承担付款责任,但律师的代理工作使法庭完整知悉了何XX系受指派签字的事实,并在判决中明确了“可在承担责任后另行向实际受益人主张”的救济路径,为委托人后续向罗XX追偿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这体现了在合同表面证据对委托人不利的情况下,律师仍可通过程序参与和事实陈述,为委托人争取后续法律救济空间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