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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辉亮律师团队助力企业高管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不批捕、缓刑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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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辉亮律师团队紧抓案件黄金辩护期,精细化核查全部涉案款项,依法核减非犯罪金额,精准拆解受贿构罪要件。同时全面梳理坦白、全额退赃、初犯等从宽情节,积极促成企业谅解,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并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成功助力当事人获不批捕、取保候审及缓刑的良好结果。

案件详情

章辉亮律师团队助力企业高管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不批捕、缓刑圆满结果

一、审理法院/办案机关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

二、案情经过

本案当事人石X系宁波当地某民营企业采购部门主管,长期负责企业供应商筛选、采购订单分配及合作对接等核心工作。任职期间,部分合作供应商以节日问候、业务答谢等名义向石X给付财物,石X因人情往来因素,收受了部分款项。
后续该企业开展内部合规专项审计,核查发现石X与部分供应商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线索,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经初步核查,以石X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羁押于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
石X到案后,始终秉持配合态度,如实供述自身收受财物的全部经过、具体金额及往来背景,明确表示愿意全额退缴全部不当所得,认罪态度良好。石X家属在其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委托章辉亮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开展全程刑事辩护工作,紧抓刑事案件“黄金37天”批捕关键窗口期,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三、案件焦点

结合本案事实与法律规定,章辉亮律师团队梳理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也是案件能否不予批捕、从轻处罚的关键:
1. 涉案金额认定争议:指控款项中是否包含无具体请托事项的人情馈赠、事后主动退还款项、合规商业返利等非犯罪款项,该部分金额是否应当从涉案指控金额中依法予以扣减。
2. 核心构罪要件争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需满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核心要件,案涉部分款项是否仅为单纯感情投资,石X是否存在实际为供应商谋取利益的行为,部分款项是否欠缺“为他人谋利”的犯罪构成要件。
3. 逮捕社会危险性认定争议:石X是否存在串供、毁证、逃跑、再次犯罪的社会危险性,是否符合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能否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4. 量刑从轻情节适用争议:石X如实供述、全额退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初犯偶犯等情节,能否被司法机关全部采纳,进而适用缓刑,免除实刑服刑。

四、律师核心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章辉亮律师团队迅速制定精细化辩护方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逐笔核实案件细节、固定关键事实证据,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开展全方位、精准化辩护工作,逐一突破案件难点。

(一)穿透证据链条,精准核减涉案犯罪金额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与涉案金额直接挂钩,精准剥离非犯罪金额是本案辩护首要突破口。辩护团队通过逐笔核查每一笔款项的给付时间、场景、事由及后续处置情况,明确提出核心辩护观点:无具体请托事项的节日礼金、人情馈赠属于正常社交往来,不属于受贿犯罪款项;当事人收受后短期内主动退还的款项,足以证明其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依法应当剔除;合法合规的商业折扣、合作返利属于正常商业往来款项,并非不正当利益,应当从指控犯罪金额中全额剥离。通过精细化证据核对与法律论证,成功将侦查机关初始指控金额压缩至合理区间,为后续不予批捕、从轻量刑奠定坚实事实基础。

(二)拆解犯罪构成,否定部分款项谋利要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必须具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核心构成要件。章辉亮律师团队针对每一笔涉案款项逐一质证审查,严格区分“感情投资”与“权钱交易”:对于供应商无具体请托事项、未要求石X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倾斜的节日馈赠、日常答谢款项,坚决认定为单纯人情往来,不属于犯罪受贿所得;同时逐一核查供应商是否在采购价格、订单份额、账期结算等方面获得实际利益,证实石X并未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供应商谋取具体利益,该部分款项因缺失核心构罪要件,依法不应计入犯罪数额,从根本上弱化了案件指控力度。

(三)梳理全部从宽情节,夯实不批捕法定基础

辩护团队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规定》,全面梳理石X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专项提交无社会危险性辩护材料。经查,石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极低;拥有固定住所,家属全程配合司法监管,无脱逃风险;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坦白情节明确,无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的可能性;案发后主动、全额退缴全部涉案款项,悔罪态度诚恳、主观恶性极小。同时,团队重点固定当事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相关证据,依法主张认定自首情节,多重从宽情节叠加,充分证明石X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

(四)积极修复法益,争取被害单位谅解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侵害企业财产权益,也破坏正常市场经营秩序,退赃退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是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辩护团队全程协助当事人与涉案企业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当事人全额退缴全部不当所得,全力化解企业损失,最终成功争取到被害企业出具的书面谅解及不予追究责任的相关意见,有效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大幅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为检察院不予批捕、法院适用缓刑提供重要量刑依据。

(五)专项提交法律意见,精准对接司法审查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章辉亮律师团队及时撰写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重点围绕“涉案金额大幅核减、部分款项不满足构罪要件、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多重从宽情节齐备”四大核心要点集中释法说理,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细致阐述辩护观点,逐一回应案件争议问题,最终获得检察机关的全面采纳。

五、裁判结果

1. 审查批捕阶段: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充分采纳章辉亮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认定石X案件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石X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顺利恢复人身自由。
2. 法院审理阶段: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全面采纳辩护人的全部辩护观点,综合考量石X自首、全额退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认罪悔罪、系初犯、无再犯罪危险等全部从宽情节,结合案件事实、犯罪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石X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最终,石X无需入监服刑,彻底规避了实刑对个人职业生涯、家庭生活及人生轨迹的重大影响,案件取得不予批捕、取保候审、适用缓刑的圆满胜诉结果。

六、案件总结与律师寄语

本案是企业从业人员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类案件中,通过精细化刑事辩护实现全程减负、终局缓刑的典型成功案例。此类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案件中,侦查机关往往会对涉案金额进行笼统认定,且容易忽视“人情往来与受贿犯罪的边界”“是否实际为他人谋利”等核心法律问题。
章辉亮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刑事辩护经验,紧抓刑事案件黄金辩护窗口期,没有局限于简单的认罪认罚辩护,而是通过逐笔拆解证据、精准区分罪与非罪边界、夯实从宽情节、积极修复法益的系统化辩护思路,成功剥离非犯罪金额、弱化指控力度,最终实现当事人不予羁押、适用缓刑的最佳结果,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体现了司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对于企业员工涉职务犯罪案件,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精准把控案件辩护关键点、厘清法律边界、固定从宽情节,是争取不予批捕、从轻处罚、避免牢狱之灾的核心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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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辉亮律师,北京浩天(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法学顶尖学府西南政法大学,拥有二十余年深厚法律实务深耕经验,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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