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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辩护,多角度开展辩护,全力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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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赵静律师接受何某某委托,全面审阅案卷材料,梳理案件证据链条。庭审围绕主观明知认定、罪名定性、是否构成犯罪未遂、坦白悔罪等关键焦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观点,尽力争取从轻及适用缓刑,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刑事诉讼权利。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某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某某,委托赵静律师担任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何某某明知是电信诈骗资金,受他人指使转移涉案现金 20 万元,属情节严重,系从犯,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被告人当庭否认主观明知,不再认定坦白,建议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赵静律师接受何某某委托,查阅卷宗梳理全部证据。庭审针对主观明知、罪名定性、犯罪形态、坦白悔罪等问题发表辩护意见,提出应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犯罪未遂、具备坦白情节,请求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1. 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受他人安排转移资金,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涉案 20 万元赃款已追回。
  2. 被告人当庭否认主观明知,不成立坦白;资金已经完成转移,不属于犯罪未遂;变更罪名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3. 涉案赃款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适用法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判决内容

何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涉案 20 万元发还被害人,手机、行李箱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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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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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同德广场A6地块办公楼48层4801号
法学硕士,深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领域。专业基础扎实,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在细微的案卷变化中找到辩护空间,始终认真地对待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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