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劳动仲裁|厘清法律关系,成功驳回确认劳动关系申请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程再萍律师 在线
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程再萍律师代理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案件,梳理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围绕劳动关系人身从属性核心要件展开抗辩。论证双方属于平等合作运输关系,不存在管理、考勤等劳动用工特征。仲裁委采纳代理观点,因申请人举证不足驳回其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XX,委托一名律师代理; 被申请人:某货运部,委托程再萍律师、赵XX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经他人介绍从事驾驶运输XX作,XX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货运部存在劳动关系,拟以此为基础申请XX伤认定。被申请人抗辩双方属于平等的合作运输关系,不存在管理从属的劳动关系,请求驳回仲裁请求。

办案经过

仲裁委立案后开庭审理本案。程再萍律师接受被申请人委托,梳理案件事实,提交XX商注销材料、申请证人出庭,围绕劳动关系核心的人身从属性、管理依附性展开抗辩,说明双方为合作运输关系,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无招聘、考勤、XX资花名册等劳动关系凭证,主张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结果

裁决理由

劳动关系核心是用XX行为与人身身份从属性,需要审查单位是否实施管理、指挥、监督。申请人未能提交XX资记录、考勤、XX作证等有效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其确认劳动关系请求不予支持。

适用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原劳社部发〔2005〕12 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裁决内容

驳回申请人李XX的全部仲裁请求。当事人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申请人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程再萍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程再萍律师
5.0分热情执业:6年
程再萍律师
15329202****1157 执业认证
  • 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云南省 大理自治州 大理市 下关泰安桥北花样年艺墅花乡C幢写字楼三楼
程再萍律师自2019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
  • 183 1449 3874
  • 18314493874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