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告起诉索赔47万余元,刘磊律师代理保险公司,以27万余元调解一次性了结案件
案例专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交通事故处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理赔抗辩、挂靠车辆侵权责任纠纷、法院诉讼调解谈判、人身损害赔偿争议协商处理
代理方向
本案被告(保险公司)一审代理律师:刘磊,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向原告赔付各项损失合计**27万余元**;案件受理费、司法鉴定费合计7298元,由原告负担4298元,肇事司机负担3000元;各方纠纷一次性全部了结,民事调解书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案情内容
案涉重型自卸货车夜间发生交通事故将原告撞伤,交警部门核查后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没有出具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意见。原告向法院起诉司机、车辆挂靠公司、保险公司三方,主张各项人身损害损失共计47万余元。
保险公司抗辩,事故成因无法查明,原告和肇事司机均存在过错,仅愿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车辆属于挂靠经营,挂靠公司、肇事司机互相推诿责任。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赔付27万余元,诉讼费、鉴定费做相应分担,全部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二、律师价值
本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交警没有划分事故责任,法院有可能按照全部责任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近47万的高额赔偿,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赔付压力;同时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周期长,还存在上诉、执行等后续风险。
第一,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客观评估案件风险。事故成因真伪不明,没有事故认定书,法院存在多种责任比例裁判可能性。我对原告主张的四十余万元各项损失逐项甄别,区分合理与不合理赔偿项目,预判不同责任比例下保险公司的赔付区间,为调解谈判设定底线。
第二,多方主体沟通斡旋。本案当事人多:受害人、肇事驾驶员、车辆挂靠公司、保险公司。我分别和各方沟通,厘清挂靠关系下各方的法律定位,推动肇事司机自行承担部分诉讼费、鉴定费,减轻保险公司额外支出。
第三,用好调解制度实现风险可控结案。如果等待法院判决,会出现判决金额不可控、后续上诉、再审的不确定性。通过诉讼调解,把保险赔付金额锁定在27万余元,把赔付风险固定,避免出现远超预期的判决结果。
第四,细化调解协议条款,做到案结事了。调解书确认赔付范围包含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明确诉讼费、鉴定费分担主体,约定调解后各方再无争议,防止原告后续再次就本次事故重复起诉索赔。
第五,高效化解多方矛盾,不用走完完整普通程序全部庭审流程,节约司法与保险公司的时间成本,一次性了结本起复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刘磊律师
1.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无法查清事故成因、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
2.机动车多被告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挂靠公司、司机、保险公司多方主体;
3.人身损害索赔金额高,希望通过诉讼调解,控制赔付风险;
4.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卷入交通事故侵权诉讼,需要评估损失、参与谈判调解;
5.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希望调解结案,规避判决不确定性;
6.交通事故案件,想要一次性了结,防范受害人后续重复起诉。
四、刘磊律师服务内容
1.梳理事故全部卷宗材料,在无事故责任认定书情形下评估案件裁判风险;
2.对原告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进行逐项审核,核算合理赔付区间;
3.与原告、肇事方、挂靠公司多方开展调解斡旋谈判;
4.区分保险公司、司机、挂靠公司法律责任,推动非保险方承担部分诉讼成本;
5.参与法院调解,审核调解协议条文,防范后续重复诉讼风险;
6.解读民事调解书,提示保险理赔付款流程;
7.交通事故多主体侵权案件,评估判决与调解两种方案利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