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保后拖欠85860元保险费,刘磊律师穿透一人公司架构,锁定上层法人股东连带还款责任
案例专长
保险合同保费追偿纠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诉讼、保险催收证据固定、被告缺席开庭代理、企业保险欠费清收、公司法人格混同法律适用
代理方向
本案原告(保险公司)一审代理律师:刘磊,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一、投保企业向保险公司支付欠缴保险费85860元,并自2024年12月11日起按LPR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清偿;二、其全资法人股东某化工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对自然人葛X某的连带诉请;案件受理费由投保企业股东某化工公司共同承担。
一、案情内容
某科技公司向保险公司投XX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两份保单合计保费85860元。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并承担保险责任,但投保企业到期拒不交纳保费。保险公司发送应收保费催收函,对方签收确认欠款事实,但依旧没有付款。
经查询工商信息,该投保企业系法人独资公司,唯一股东为某化工公司;某化工公司又系自然人葛X某独资企业。我方将三家主体一并起诉。开庭时三被告均拒不到庭。法院审理后判令投保企业偿还保费本息,判令其法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自然人葛X某因并非案涉债务人直接股东,不承担责任。
二、律师价值
本案难点:被告搭建多层独资公司架构,存在财产隔离、逃避债务的现实风险;开庭阶段全部被告拒不出庭,所有事实、全部举证都依靠原告单方提交证据,证据稍有瑕疵就会面临部分诉请不被支持的风险。
第一,完整固定债权基础证据。整理投保单、正式保险保单、应收保费催收函以及被告盖章确认的催收回执,证实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保险责任、被告确认欠费金额及缴费期限,夯实保费债权的事实基础,满足缺席审理的证据标准。
第二,穿透公司股权架构,精准选择被告。调取全套工商档案,厘清两层一人有限公司股权关系,依据公司法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推定规则,将法人独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给后续执行增加责任主体。
第三,区分法人股东与隔层自然人股东法律边界。虽然葛X某是上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但法律不能直接越过一层法人股东,要求隔层自然人直接担责。我方在诉讼中既一并起诉,又做好法律上的区分预判,接受法院对自然人部分不予支持的裁判结果,保证核心债权胜诉。
第四,被告全部缺席,完成单方庭审全部流程。完成举证、质证、法庭陈述,所有证据被法院采信,实现本金全额支持,同时法院支持自催收到期后的资金占用利息,弥补资金被占用的损失。
第五,通过本案,除了债务人本身,多追加一家连带偿债主体,扩大后续可供执行的责任财产范围,为后续强制执行回款打下坚实基础。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刘磊律师
1.企业投保保险之后,拖欠保费,久催不还,需要诉讼追偿;
2.债务人为一人有限公司,想要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穿透公司架构追责;
3.多层独资股权架构,区分法人股东、隔层自然人股东的责任边界;
4.被告恶意拒不出庭、缺席审理,需要全套完备证据实现胜诉;
5.保险合同债权追偿,需要主张保费以及资金占用利息;
6.企业欠款,希望增加连带责任人,提升后续执行回款概率。
四、刘磊律师服务内容
1.梳理保险单、投保材料、催收文件,固定保险欠费全套债权证据;
2.调取工商档案,梳理股权架构,精准确定可追责的被告主体;
3.区分一人公司法人股东、隔层自然人股东不同法律责任;
4.起草民事起诉状,设计保费、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请求;
5.应对被告全部缺席开庭,完成举证、陈述等全部庭审工作;
6.解读一审判决书,区分胜诉与被驳回部分,评估强制执行可行性;
7.企业保险保费清收案件,评估诉讼风险以及追加连带债务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