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胡秀君律师介入,扭转当事人全额赔偿风险,成功适用好意同乘规则大幅降低赔付责任
案件简介
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我方当事人一方涉及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车辆登记所有人以及项目劳务承包人。事故系收工返程途中,驾驶人驾驶非营运私家车辆无偿搭载同村务工人员,行驶过程中车辆发生侧翻,造成搭乘人员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伤者起诉主张我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索赔金额较高,案件立案后公开开庭审理。若我方无法有效抗辩,当事人将面临承担伤者全部经济损失的不利后果。接受委托后,胡秀君律师代理全部被告参与诉讼,围绕法律关系定性、好意同乘制度适用、各项赔偿项目标准抗辩、垫付费用抵扣等关键点开展代理工作,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划分责任比例,大幅缩减我方当事人赔付义务。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胡秀君律师梳理全案证据,厘清多层法律关系:第一,区分劳务关系与交通事故侵权关系,梳理证据论证事故发生不属于劳务履职范畴,排除劳务承包人的赔偿责任;第二,锁定案涉车辆为非营运私家车,搭乘行为属于无偿顺路搭乘,聚焦《民法典》好意同乘法律规定,论证本案符合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第三,针对原告诉请的各项赔偿项目逐一质证抗辩,对不合理医疗费、过高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等提出抗辩观点;第四,完整整理当事人前期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器具费、伙食费、现金付款全部凭证,在庭审中明确要求垫付金额以及保险理赔款应当在赔偿款中予以抵扣。庭审过程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法院充分采纳我方多项抗辩观点。
案件结果
经审理判决:1、劳务承包人、车辆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仅由实际驾驶人承担侵权赔偿;2、依法适用好意同乘规则,判决伤者自行承担 30% 损害责任,驾驶人仅承担 70% 赔偿责任;3、对部分不合理医疗费用予以剔除,下调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4、将当事人前期全部垫付费用、车上人员险理赔款予以抵扣,最终驾驶人实际需支付的赔偿款相较原告诉求大幅降低,当事人的赔付风险得到实质性化解。
办案心得
好意同乘是生活中较为常见情形,但驾驶人依然负有安全驾驶义务。无偿搭乘不等于驾驶人完全免责,但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依法减轻赔偿责任。办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厘清基础法律关系,区分劳务受害侵权和交通事故侵权,同时完整收集垫付证据,逐项对赔偿明细进行抗辩,避免当事人承担不该承担的主体责任以及超额赔偿。
适用场景
1、非营运私家车无偿搭载亲友、同乡发生交通事故引发人身损害赔偿; 2、多主体混杂劳务、交通事故双重法律关系的侵权纠纷; 3、受害人主张高额赔偿,被告存在前期垫付费用,需要抵扣赔款的侵权案件。
服务指引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不要盲目自认全责。若属于无偿搭乘情形,应当第一时间留存搭乘无偿的相关证据;已经垫付各类款项,务必保管好转账、票据、收条等凭证;遇到伤者提起高额索赔诉讼,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厘清责任主体,依法抗辩不合理赔偿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